当事人和家属通常只把注意力放在结果上,比如取保出来后就啥也不看了。
但其实取保后只要是没撤案的话,该查还得查,并不会说案子就停在原地不推进了。
通常来说,取保决定书上的取保理由,在一定程度上能看出案子的下一步处理方式。
常见的取保理由:
①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② 犯罪情节轻微,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 没有社会危险性。
④ 羁押期限届满,案子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⑤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⑥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附加刑。
其中①②③这三种取保理由,其实已经说明公安对于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这件事没有异议,只是说情况不严重,没有羁押的必要性,所以就给办取保了。
但案子还是会继续往下推进,至少要走到检察院阶段。
而且①这种取保理由其实非常敷衍,结果并不一定就乐观,因为太笼统。所以还是要时刻上心案子的进展,还没结束呢。
④这个取保理由也是比较危险的,换句话说取保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时限内调查取证完毕,对于案子严重程度,刑期长短还不太确定,所以才先放出来。
这是在明确告诉当事人案子是要继续查下去的,证据够了就会逮捕起诉,反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这个取保理由,说明不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情节较为轻微,缓刑的概率大些。
⑥这个取保理由,后期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概率大,有相应的法条规定可以对应。
当然以上说的是常见的一些取保理由,可能还有其他表述的取保理由,但总归来说想知道案子的大致走向结合案子具体情况和取保理由可以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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