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四名男子,听说村里土地砂土里面含有黄金,一拍即合组队淘金,专门挑夜里偷偷开挖,9天淘出310.11克黄金,变卖到手26.44万元。本以为找到了生财捷径,没想到发财梦短短几天就破灭,四人全部触犯刑法,站上被告席。
这起案件由辽宁鞍山千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裁判文书还原了这场荒唐的淘金闹剧。
钟某、纪某、傅某、孙某四人提前口头合伙,约定四人平分收益,每人占股25%。钟某负责采购水银,其余几人出资雇挖掘机、装载机,准备采金溜子等全套提炼工具,打算在农村土地里挖砂筛金,全程没有办理任何采矿许可证 。
早在4月7日,他们就曾在一处村民土地内开挖,还没大规模生产,就被自然资源部门发现并移交处理。当时只是警告,可四人没有收手,反而心存侥幸,换地方继续作案。
4月18日至4月24日,连续9天,他们专挑夜间作业:每天傍晚17点开工,一直干到次日凌晨5点,在另一村民家的地头挖取砂土,现场用水银法淘洗提炼黄金。9天下来,一共提炼出净重310.11克黄金,黄金纯度82.5%。随后钟某和傅某前往海城,将这批黄金出售,拿到264440元赃款 。
尝到甜头后,四人继续在吴某牛棚区域连夜采挖,可这次刚开工就被警方查获,现场还搜出3.6克提炼好的黄金。
案发之后,四名被告人主动把26万余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公安机关,也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
法院审理认定,四人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属于共同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四人在团伙中的分工、认罪退赃、修复土地等情节,作出一审判决:钟某、傅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矿产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很多普通人存在误区:土地是村民的承包地,在地里挖点砂土筛金子,只是捡地上的东西,不算采矿。
法官提示: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论土地承包权归谁,地下的黄金矿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哪怕只是在地表砂土里面淘洗砂金,只要没有采矿许可证,就属于无证采矿。涉案矿产品价值超过10万元,就达到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刑事立案标准,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只是简单罚款。
同时,他们使用水银炼金,本身还有巨大隐患。水银属于有毒重金属,炼金过程会污染土壤、水源,危害周边农作物和村民身体健康,极易衍生污染环境的次生犯罪。
这场9天暴富梦,到头来钱被没收,背上刑事案底。看似不起眼的地头砂金,背后是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想靠挖砂淘金“捡漏发财”,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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