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50后大爷雷某,曾经因为容留卖淫被判过8个月。刑满释放后,他老实了几年,租了个房子开茶楼。茶楼生意一般,但他闲着也是闲着,继续经营着。
想到之前来钱容易,雷某故技重施,在茶楼旁又租了一套房子,专门给女技师使用。每次女技师和顾客发生关系后,女技师给雷某10块钱,雷某乐此不疲。
2026年1月到4月间,雷某多次容留女技师。但具体多少次、赚了多少钱,雷某却“记不清”了。
6月,雷某被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一名76岁的老人。虽然承认实施了犯罪,但具体数量始终记不清楚。最终,核实清楚的只有2次,每次收了10块,总共20块钱。
一、76岁高龄,有前科又“重操旧业”
雷某69岁时就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8个月。出来后老实了几年,开茶楼安分度日。可因为觉得来钱容易,又走上了老路。
有人替他鸣不平:如果有出路,谁愿意做这种事?
也有网友反驳:这都不是犯罪的理由。就算没钱,可以去捡垃圾,可以申请低保,都不应该去违法甚至犯罪。
即便雷某年纪大,也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借口。只不过因为年龄大,可能会从轻处罚而已。
二、赚20元也是犯罪,容留2次即可定罪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容留他人卖淫只要是超过2次,就可以定罪处罚。
雷某先后容留2次,虽然只赚了20元,但已经触犯了刑法。按照《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雷某有前科,虽然超过5年不属于累犯,但仍属于有前科,会适当从重。而因为他年过75岁,又可以从轻。
最终,法院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20元同样要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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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20块钱坐8个月牢,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76岁的人了,本该在家颐养天年,却因为20块钱的“抽成”,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有网友说,这大爷图啥呢?20块钱,捡废品都不止这点。
也有网友说,他不是图这20块钱,他是图“来钱容易”。之前尝过甜头,总觉得这钱好赚。
可法律不管你赚多少,只要你干了,就得付出代价。
法律分析
第一, 《刑法》第359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雷某容留2次,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第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容留他人卖淫2次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 《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雷某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
第四, 雷某有容留卖淫的前科,虽不构成累犯,但属于有前科,量刑时可酌情从重。
第五, 违法所得20元,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法院判决没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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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块钱,76岁的人又进去了。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很实在:
第一, 赚钱要走正道。20块钱抽成,看起来不多,但性质是违法犯罪。法律不管你赚多少,只要你干了,就得付出代价。
第二, 前科不是护身符。雷某之前就因同样的事判过刑,出来后不收手,这次又栽了。屡教不改,法律不会惯着。
第三, 年纪大不是免责牌。76岁可以依法从轻,但“从轻”不等于“不罚”。该坐的牢,一天不少。
讨论话题
1、76岁大爷给女技师租房每次抽10块,赚20元判8个月,你觉得判重了还是判轻了?打1重了,打2不重。
2、有前科又犯罪,该不该从重处罚?
3、年纪大犯罪,该不该从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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