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7年,刑满释放第一件事去查余额,结果50多万存款,只剩下了6块4毛3。这钱去哪了?”浙江瑞安的张先生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被羁押期间,账户里的资金出现异常。据其反映,他原本有50余万元的积蓄,出狱后查询发现账户内仅剩6.43元。目前,瑞安警方已针对此事以盗窃案立案侦查。
先把事情经过还原一下。2018年,26岁的张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山西太谷警方刑拘,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抓前,他的支付宝余利宝里有47万元本金,加上微信零钱和银行卡,合计50余万元。2025年底刑满释放后,他补办手机卡登录账户,发现余利宝仅剩6.43元。
据张先生查询的流水显示,2019年9月20日,他的支付宝绑定手机号被更换为一个云南临沧的空号,同日余利宝47.9万余元开始被分批提现到他名下的银行卡,随后流向多名个人账户、信贷还款和平台消费。另外,张先生反映微信零钱中的1.9万余元分两笔转入某昵称账户,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号与山西太谷一位郭姓民警相关。张先生表示,这些操作发生时他正在羁押期间,手机一直被扣押,自己无法操作。据了解,涉事民警表示愿意赔偿微信零钱中的相关款项,但对支付宝内大额资金的情况表示不知情。另经核实,法院执行局已明确其罚金和违法所得执行合计6万余元,与47万元理财款项不是同一回事。
从法律上看,若查实资金系他人利用非法手段转移,核心定性可能涉及盗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相关司法解读也明确,获取他人支付密码后私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获利,应定性为盗窃罪。本案中,若资金转移确实发生在账户所有人完全不知情、且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5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在盗窃罪中属于“数额巨大”,量刑起点较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是:退赔不等于免责。即便相关人员表示愿意赔偿,赔偿属于民事层面的损失填补,不能直接抵消刑事责任。盗窃罪是公诉案件,一旦构成,是否退赃退赔影响的是量刑轻重,而不是罪名的成立与否。
此外,这起案件也暴露了两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一是羁押人员数字资产的管理盲区。人被羁押后,手机等实物被扣押,但支付账户、验证码接收权限仍然可能在设备里。现有涉案财物保管规则主要针对实物,对数字账户的冻结、监管缺乏明确细则。二是平台换绑机制的安全余量。记者实测发现,支付宝在已登录状态下换绑手机号,仅需新号码接收验证码即可完成。对于高余额账户,仅凭一条短信验证码就完成关键安全变更,安全门槛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值得平台审视。
聊几句心里话。张先生犯过罪,也服完了刑,罚金和违法所得该执行的也在执行。但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被剥夺。《监狱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笔理财款如果是合法财产,在当事人被羁押期间被转走,恰恰说明个人数字资产在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同样需要制度来兜底。
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资金究竟被谁转走、保管环节是否存在疏漏、相关收款方是否善意取得,都有待警方查清。在官方结论出来之前,我们应保持理性,不急于对任何个人下判断。查清个案是第一步,补上制度和平台的安全漏洞,才能让每一个人的合法财产都真正安全。我们期待警方早日查明真相,依法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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