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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社保欠缴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裁量体系。新规同时明确: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这话不是第一次说,但这次的分量不一样。过去各地执法尺度不一,有的地方松、有的地方严,企业容易抱着侥幸。如今全国一把尺子量下来,欠缴数额大、占比高的,最高可能被处欠缴数额3倍罚款,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愿”为什么挡不住法律?因为社保从来不是企业可以和员工私下商量的福利,而是法定强制义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已明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社保”的约定一律无效。更直白地说,社保缴费不只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事,它连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是公共保障的一部分。个人不能拿一纸协议,把公共利益“私了”掉。
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当初签下放弃社保承诺书,只是为了每月多拿几百元补贴。可时间一长就会发现,养老金缴费年限受影响,医保可能断档,一旦发生工伤,待遇保障也会大打折扣。即便事后通过仲裁或诉讼拿到部分补偿,失去的缴费年限和保障缺口,往往很难完全补回。
湖南长沙有个案例:一仓库管理员入职时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每月拿200元补贴,后来工伤九级伤残,法院判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3.3万余元,那份“后果自负”的承诺书没有起到任何免责作用。海南也有个案例:公司让员工签放弃社保协议,每月发240元补贴,后来被责令补缴并产生8.5万余元滞纳金,公司起诉要求员工承担,法院驳回,滞纳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上海,类似的教训也不少。一员工试用期受伤,公司事后补缴社保,但工伤保险基金拒赔,工伤待遇最终全部由企业承担。还有公司按最低基数缴费,员工工伤后社保基金少发数万元,差额全部由企业补足。
企业的账也不难算。签协议时,看似省下了用工成本;一旦出事,补缴本金、滞纳金、罚款、工伤待遇差额都可能找上门。上面几个案子,一个赔了13.3万,一个扛了8.5万,一个工伤待遇全由企业兜底——省下的那点补贴,连零头都不够。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本质,是企业规避法定责任的工具,也是用短期现金置换长期保障的风险转嫁。它损害劳动者权益,也让企业埋下合规隐患,还会侵蚀社保制度的公平性,让守法缴费的企业吃亏。
新规的意义,不只是罚得更重,更是罚得更准。社保不是可谈可不谈的选择题,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别为眼前几百元补贴,把养老、医疗、工伤这些长期保障轻易让出去。这笔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算清楚。
原标题:《社保不是“选择题”,“自愿”不是免责牌|锋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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