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9月,北京,清廷一纸裁撤宝源局的谕令,牵动的并不只是一个铸钱机构。它背后,连着户部、工部两套钱法系统,也连着铜铅供应、工匠管理和军饷发放等一整套财政安排。
有意思的是,清代正式官制里,并没有“钱法侍郎”这个独立官名。可在官场称谓中,这四个字却并不陌生。原因很简单:户部、工部各有钱法堂,分别管理宝泉局与宝源局,而两堂都由本部右侍郎兼管。
所以,所谓钱法侍郎,通常指的不是另设的一品级官职,而是兼理钱法事务的户部或工部右侍郎。清代六部侍郎为从二品,若按钱法堂的实际主官计算,掌印和决策者正是这两位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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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钱法堂始设于顺治元年,即1644年。起初由户部汉右侍郎兼管,康熙十八年,也就是1679年,改为满、汉右侍郎共同管理。钱法事务关系国计民生,后来民间称其为“钱法侍郎”,便由此而来。
钱法堂下面的人员并不庞杂。满、汉主事各一人,负责文书往来和具体承办,通常两年一换;主事之下设经承四人,分理印房、火房、案房等事务。名额有限,事情却很细,既要核查钱料,也要处理公文账册。
宝泉局是户部钱法堂的下属机构,职责集中在收铜、验料、铸钱和督察工匠。局内设满、汉监督各一人,通常从六部司员中选任,两年更替。监督品级不算高,却直接掌握铸钱现场,责任并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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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之下,有满缺局大使一人,管理库藏;笔帖式四人,负责翻译与缮写;经承四人,办理日常事务。局内还分循环房、案房、钱库、铜库等处,彼此配合,构成从材料入库到成钱出库的流程。
真正承担铸钱任务的,是宝泉局所属东、南、西、北四厂。每厂设满大使一人、经承四人。四厂分开设置,并非徒增名目,而是为了分散生产、便于核验,也方便监督钱料消耗和成色重量。
宝泉局用铜量很大。按定例,云南每年供应铜四百一十多万斤,贵州、湖南等地供应黑白铅三百二十多万斤。铜铅从产地运抵京师,途中耗费人力财力,入库后还要经过验收、熔炼、配料等环节。
宝泉局平年额定铸钱六十一卯。“卯”是清代铸钱生产中的计算单位,并非单枚钱的名称。按照相关定额,宝泉局一卯为一万二千四百八十串,六十一卯合计约七十六万二千余串。改元之年往往另有加铸,数量不能简单套用平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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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也有自己的钱法堂,同样始设于顺治元年,康熙十八年改由满、汉右侍郎共同管理。康熙十九年,还曾增设给事中、御史各一人承担稽查,至雍正二年裁撤,说明朝廷曾试图加强对铸钱过程的外部监督。
工部所属宝源局规模小于宝泉局。局内设满、汉监督各一人,满监督可由宗人府、六部和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保送,汉监督则由六部司员保送,均为两年一换。
宝源局下设大使二人,由工部堂官从笔帖式中保送,三年更替;另有经承五人,分掌案房、兑房、钱房、算房、循环房。与宝泉局相比,宝源局的机构更紧凑,承担的铸钱量也小得多。
按定额,宝源局每年使用京铜约三十三万三千斤,黑白铅约二十六万四千斤;年铸十二卯,每卯六千二百四十九串,合计七万五千串左右。这个数字约为宝泉局平年定额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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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局虽然都铸制钱,去向却不同。宝泉局所铸钱主要用于全国经费,尤其是八旗兵丁俸饷中的制钱部分;宝源局则服务于工部工程,主要支付工匠薪资和相关开支。雍正元年后,宝源局每年还需拿出两万串搭放兵饷,乾隆十九年增至三万串。
到了咸丰时期,财政压力加重,朝廷发行纸币并铸造铁钱,传统铜钱体系受到冲击。宝源局所铸钱后来全部解交户部,工部工程所需钱款改由户部统一发放。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宝源局正式裁撤,清代两套中央铸钱格局至此发生变化。
民间日常使用的制钱,主要来自各省铸钱局。京师宝泉局、宝源局所铸之钱,多数用于官府经费,并不直接成为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来源。至于“钱法侍郎”,若指具体官员,便应是兼管钱法堂的户部或工部右侍郎,而不是一个单独设置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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