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长苏杰生说,印度企业在中国没有得到公平竞争环境。这话听上去像是受了委屈。但把中企在印度的实际遭遇摆在一起看,问题就变了:手机应用说封就封,企业账户被查,经营场所被突击检查。到底谁对谁不公平,不能只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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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杰生是10月13日在新德里接受彭博社采访时说的这番话。他抱怨中印贸易严重失衡,印度企业在中国拿不到对等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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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公平”,指向的是市场准入——印度企业能不能进中国做生意。但中企在印度面对的,是另一层问题:进去之后能不能正常经营。
2020年6月29日,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宣布封禁59款手机应用,援引的是《信息技术法》第69A条,理由是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这不是财务核查,是直接让应用停止运营。已经进入印度市场的产品,说停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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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2022年7月5日,印度执法局以涉嫌违反《防止洗钱法案》为由,在全国44个地点突击检查了vivo印度公司及其经销商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天,中国外交部回应,要求印方依法合规调查执法,为中企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商业环境。
应用封禁对应市场运营,突击检查对应经营场所和调查程序。印度官方对每项措施都有法律解释,中方也公开表达过关切。但这些记录能确认的是措施存在,仅凭调查启动并不能认定涉事企业违法,脱离案件依据也不能直接认定每一次执法都是非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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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杰生谈的是准入,中方关注的是准入之后的经营环境。两边的“公平”指向不同企业的不同处境:一个问能不能进门,一个问进门后会不会被查、被扣、被关。
这种分歧之所以难解,是因为“公平”最终要落到账户、业务和财产上。而印度还保留着一套特殊的财产制度——《敌国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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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制度有特定历史背景,不能和vivo、小米的调查直接画等号,但它确实还在执行。2017年印度修法,赋予财产保管机构处置相关资产的权限。2018年2月,印度内政部向联邦院提交的答复列明,涉及中国国民的126项财产已被认定并交由相关机构管理。
2018年11月,印度内阁批准了出售相关股票的程序和机制。到2026年2月4日,印度内政部公布,截至当年1月28日,已出售的相关动产和不动产价值合计293亿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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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限制了救济渠道。第18B条规定普通民事法院不受理相关事项,第18C条规定向高等法院上诉的渠道。普通诉讼受限,不等于法院完全不提供救济,但对企业来说,可走的路确实变窄了。这套制度没有停留在历史文件里,它还在产生实际结果。
贸易失衡是苏杰生另一个抱怨。但印度商务部的公开答复提供了另一层背景:从中国进口的许多商品是资本品、中间品和原材料,用于电子、通信、电力等领域,进口依赖与国内供需缺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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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官方资料显示,制造业占GDP比重约16%至17%。原料药方面,2026年3月10日公布的资料显示,部分品种对华依赖超过90%。这说明贸易失衡不全是市场准入造成的,印度自身的产业结构和供给条件也在起作用。
印度《2023—2024年度经济调查》还讨论了融入中国供应链、吸引中国直接投资等选项,认为印度要在全球扩大出口,要么加入中国的供应链体系,要么吸引中国的直接投资。对华合作在印度自己的经济政策讨论中,并不只有限制和逆差这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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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平待遇,现有记录包括苏杰生的公开表述、印度实施的限制和调查、中国外交部提出的关切,以及印度官方对本国产业需求的说明。这些记录能确认双方立场和措施的存在,但不能仅凭调查启动就认定企业全部违法,也不能脱离案件依据就认定每一次执法都是非法没收。
公平不是一句话能兑现的。它体现在账户能不能用、业务能不能持续、调查有没有明确依据、程序是否透明、救济渠道是否畅通。苏杰生抱怨印度企业在华准入不够,但印度对中企的措施已经落到具体的企业账户和经营场所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公平的含义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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