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家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政策,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推动服务业提质扩容,青岛农商银行取得服务业经营主体、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经办资格。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在该行办理对应贷款后,可同步申报财政贴息,进一步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据介绍,本次贴息政策覆盖两大类经营主体。其一为服务业经营主体,包含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 11 大消费领域。其二是中小微民营企业,支持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及其上下游;同时纳入科技服务、物流、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生产性租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及农副产品加工,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
本政策为财政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贷款需满足国家贴息政策规定的贷款发放时间、贷款用途、企业资质、单户限额等条件;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同类贴息政策。贷款资金仅限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严禁流入投资理财、套利等禁止领域,银行将按规定做好资金用途审核与贷后管理。
青岛农商银行提示企业,贴息资格不等于自动获批贴息,贷款审批、贴息申报均需按政策及银行信贷制度审核,最终贴息结果以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为准。贷款年化利率、综合融资成本等息费信息将完整对外披露,保障企业知情权。企业仍需按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贴息资金由财政审核后拨付至企业,并非银行直接减免利息。企业提交材料务必真实,虚构材料、虚假申报的,贴息资金将被追回,相关主体承担对应责任。企业可前往青岛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办理。
该行同时发布风险提示:本内容仅作政策介绍,不构成贷款承诺。贷款须经过银行授信审查审批;贴息资格、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以国家及地方现行财政政策为准,政策发生调整的,按新规执行。企业应理性融资、按期履约,办理前充分掌握综合融资成本、还款安排与违约责任,业务自愿办理,不存在强制搭售。青岛农商银行办理贴息业务不收取服务费,不存在官方以外的代办机构及代办人员,企业需提高警惕,防范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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