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缘分这东西,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谁能想到,二十多年前那个流着鼻涕、整天跟在别人屁股后头转悠的小丫头,有朝一日会坐在宽敞明亮的写字楼里,跟那个被她喊过“老公”的邻家哥哥面对面谈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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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才四岁,扎着两个羊角辫,整天像个甩不掉的尾巴。隔壁住着个十二岁的大男孩,叫周远。他上树掏鸟窝,我就在底下仰着脖子望;他去河边摸鱼,我就蹲在岸边替他守着那双旧球鞋。我妈总戳着我脑门说:“你个丫头片子,天天跟男娃混在一起,成何体统?”我可不理会这些,昂着头宣布:“我长大了要嫁给他!”这话一出口,大人们笑得前仰后合,周远的脸红得像煮熟的虾子,嗔怪道:“别瞎叫!”可我偏不,喊得越发响亮。后来他家搬去了省城,那辆大货车拉走了所有家具。我追着车跑,跑得上气不接下气,最后只能蹲在巷口哇哇大哭。那一年,我四岁,他十二岁,一段青梅竹马的记忆就此画上了休止符。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晃二十一年过去了,我二十五岁,大学毕业后在城南一家小公司做了三年行政。日子过得波澜不惊,直到前阵子往城南新区一家科技公司投了份简历。面试那天,我特意穿了新买的衬衫,化了淡妆,心里像揣了只兔子,七上八下的。
推开会议室的门,进来一个高瘦的男人,四十来岁的光景,穿着深灰衬衫,袖口挽着,露出一块质感不错的手表。他翻着我的简历,忽然嘴角一歪,笑了:“林小敏?你小时候住城南老街?隔壁是不是姓周?”我愣住了,仔细端详他的眉眼,那鼻梁,那笑容,记忆的闸门轰然打开——是他,周远!那个十二岁的少年,如今已是个成熟稳重的男人。二十一年啊,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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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靠在椅背上,眼神里藏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问我:“你觉得你行吗?”我斩钉截铁地说:“行!”他笑得更开了:“你还跟小时候一样,追着人跑,追不上就蹲地上哭。那回你把鼻涕蹭我鞋上,我妈刷了半天呢。”我脸腾地红了,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他站起身,走到窗边,背对着我说:“下周一上班,试用期月薪一万二,转正一万五。公司里别叫我哥,叫周总。”顿了顿,又补了一句,“私下可以。”
周一上班,我坐在靠窗的工位。他经过时停下脚步,丢下一句“好好干”就走了。中午在食堂,他端着餐盘坐到我对面,忽然冒出一句:“你小时候那鼻涕,真恶心。”我差点把饭喷出来。他吃完,碗里一粒米不剩,跟十二岁时在我家吃饭一模一样——那时候他拿馒头把碗底擦得锃亮,我妈夸他“以后有出息”。如今他真有出息了,成了我的顶头上司。下班时他说顺路送我,我推辞不过,只好上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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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这二十一年的兜兜转转,竟让两条平行线重新交汇。他记得我所有糗事,我记得他所有模样。如今我坐在办公室里,看着他雷厉风行的样子,偶尔会恍惚——那个十二岁的少年,真的回来了吗?还是说,有些缘分,从来就不曾走远?这世间的阴差阳错,谁又能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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