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26〕12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芜湖长江三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芜政〔2026〕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长江三桥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51年10月14日止。
二、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规定,依法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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