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中央纪委连抓三年农村“三资”整治,省委书记刘宁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郑州市委书记安伟要求“攻坚突破”,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强调“问题不解决不松手”。然而,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十余处集体土地被村干部以宅基地名义私卖,30余万元资金体外循环一年多,最终仅以政务处分结案,剩余涉案资金竟被返还村里。从省到区三级会议精神,为何在春岗村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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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桩“看不懂”的办案结果:处分给了,钱也退了?
2024年10月至11月,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这笔钱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2025年7月,经开区纪委电话回复举报人确认受理此案。经纪委立案审查,认定涉案资金27万余元。涉事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最终,整个案件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但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剩余涉案资金又被返还到了春岗村。
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这操作,群众确实“摸不透”。
举报人至今只获得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一个实名举报案件,办了这么久,连个正式的处理结果文书都不给举报人,这合规吗?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又该向谁反映?
二、法律定性:政务处分够吗?
第一,非法买卖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 30余万元村集体资金放在信贷员处体外循环超过一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纪委在审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有义务移送司法机关。春岗村这桩案子,非法卖地、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是否移送了?如果没有移送,依据是什么?
三、中央纪委最新部署:三资整治“连抓三年”,春岗村却“管不动”?
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推文,明确指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问题积弊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文章特别强调,问题主要集中在“村级合同程序缺失、长期低价发包、场外交易”等方面,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
对照春岗村事件:十余处集体土地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场外交易,资金体外循环——中纪委点名的每一个问题,春岗村几乎全部“精准命中” 。然而,最终的查处结果却仅仅是政务处分。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特别强调“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河南省委一号文件也将“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制度”写入其中,要求“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
四、从省到区,会议精神为什么“落不到春岗村”?
2026年8月17日,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上,省委书记刘宁明确指出,要“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刘宁强调要“深化数智技术应用,推行‘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到会指导。
8月20日,郑州市推进会跟进部署,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筑牢乡村振兴基础”。
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上,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强调要扎实推进“‘三资’清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李卫林还特别要求“把政绩观偏差问题排查纳入述职评议、专项巡察、审计监督、干部考察的重点内容”。
省、市、区三级会议言犹在耳,部署层层加码。然而,春岗村这桩实名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仅仅是口头告知,连书面文书都没有。这算不算“问题不解决不松手”?
2026年5月,省委书记刘宁在濮阳调研时强调,要深入推进“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推动基层行权数字化、流程规范化、监督常态化。目前,河南“四权一平台”已覆盖152亿元集体财产,线上累计完成决策9325次,其中否决不合理事项495件、驳回不合理资金支出1135项、退回不规范资产处置156笔。春岗村卖地,既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也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平台,资金更没有进入集体账户。“四权一平台”在这里似乎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2026年10月13日,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正风气促发展、反腐败清障碍、强监督优治理”。春岗村事件的处理,是否做到了“反腐败清障碍”?
五、必须追问的几个核心问题
结合举报人反馈和中央纪委对“三资”整治的部署要求,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追问:
第一,查处的这十几处宅基地,含不含涉事干部及家属? 如果涉事干部或其亲属也在购买名单中,那“偿还村委陈年旧账”的说法就站不住脚——这究竟是还债,还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第二,究竟是多少处? 举报材料说十余处,纪委认定涉案资金27万余元。每一处宅基地的买卖是否都查清了?有没有遗漏?有没有干部亲属低价购买的情况?
第三,涉事干部及家属出钱了没? 如果干部及家属参与购买但未付款或少付款,那就是赤裸裸的侵占集体资产。
第四,“偿还村委陈年旧账”经过了什么程序? 偿还的是谁的旧账?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了吗?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了吗?“四议两公开”在哪一步?
第五,资金体外循环一年多,完整流水在哪里? 2024年10月事发,2025年11月纪委查处剩余资金,一年有余。这笔钱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资金动向?
第六,为什么没有书面处理结果? 实名举报案件,口头告知是否符合办案规范?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六、谁为老百姓发声?
村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郑姚管理区在案件审理期间曾向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老百姓的钱谁来退?老百姓的权益谁来保障?
2026年10月11日,省委书记周祖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强调要“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系统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全力以赴打好打赢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要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重点发力,以更实举措超常规推进”。
中央纪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省市区三级会议层层部署,周祖翼书记最新会议要求“超常规推进”——春岗村的这桩“老大难”,究竟是谁在装看不见?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春岗村事件,不该成为又一起“烂尾”的基层反腐案例。30万资金去了哪里,十余处宅基地卖给了谁,纪委为什么只给政务处分不移送司法,剩余资金为什么又回到村里——这些问题,必须给老百姓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老百姓要的不是口号,是实实在在的结果。春岗村的事,不该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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