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6年,清军征战苗疆之际,军营中的福康安病势加重。消息传到京师,乾隆虽然已经退居太上皇,仍亲自下旨,追封这位重臣为嘉勇郡王,配享太庙。一个异姓武臣,死后得到如此封典,在清代历史上极为罕见。
事情的特殊之处在于,福康安并不是爱新觉罗氏宗室。他的父亲傅恒是乾隆朝重臣,家族与皇室关系密切,但血缘上的差别始终存在。清朝自康熙年间平定三藩后,对异姓封王多有防范,生前能够取得王爵者,更是几乎没有先例。
福康安的爵位变化,正好说明了这道制度门槛。乾隆六十年,福康安平定苗疆战事,原有的一等嘉勇公被晋为贝子。乾隆在谕旨中曾表达过遗憾:本来想封他为王,只是祖制难以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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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分量很重。异姓功臣通常以公爵为最高等级,福康安能够获封贝子,已经是格外优待。若不是后来在军中病逝,他生前继续晋升王爵的可能性并不大。换句话说,嘉勇郡王这一封号,既是对军功的酬答,也带有追念功臣的意味。
不过,王爵相同,并不代表身份完全相同。宗室郡王与福康安之间,至少隔着三重制度差别。
第一重,是身份标志。清代宗室成员可以系黄带,觉罗系红带,二者都属于皇族谱系。黄带不是普通装饰,而是宗法身份的外在体现,官员和百姓不得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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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偶尔会把系黄带作为恩赏赐给重臣,但这种恩典往往有明确限制。比如,只准在特定朝贺场合使用,并不意味着本人由此成为宗室。福康安死后,关于其子德麟享有黄带资格的可靠记载并不明确,这正说明恩宠与血统仍是两回事。
第二重,是王府及其附属待遇。宗室皇子成年后,朝廷会依爵位赐予府邸,并配置庄园、当铺等产业,还会按照定制拨给相应护卫名额。郡王属于宗室高级爵位,名义上可有护军、领催、马甲等编制,另有日常护卫。
福康安生前封贝子时,乾隆确实提高了他的礼遇,但没有完全照搬宗室贝子的配置,只赐给两杆豹尾枪,以显示身份。其府邸也是依照一等公规格修建,并非宗室郡王所居的王府。
福康安去世后,爵位由德麟承袭。德麟虽然按规定降袭为贝勒级别,但嘉庆并未另赐贝勒府。府第问题看似属于生活待遇,实质上体现的是宗室制度的边界,异姓功臣再受宠,也不能完整享有皇族府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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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涉及玉牒和谥号。宗室子弟出生后,要报宗人府,姓名、世系、婚配、袭爵等情况均登记在皇室家谱玉牒中。玉牒定期修纂,是清代宗法秩序的重要凭证。
福康安不属于爱新觉罗氏,自然不能列入玉牒。乾隆说按宗室例追封郡王,关键就在“按例”二字,表示待遇可以参照,身份却没有改变。宗室郡王去世后,谥号依爵位和德行拟定,通常用一两个字,以表彰其品行和功业。
福康安死后获谥“文襄”,这是异姓功臣的谥法,与宗室郡王的制度仍有区别。即便配享太庙,也不能抹去这一层差异。太庙之恩,是皇帝对功臣的最高追荣,不等于把功臣纳入皇族世系。
有意思的是,差别之外也有相近之处。福康安若按郡王待遇计算,年俸应为五千两、禄米五千斛,只是他属于死后追封,未曾真正领取郡王俸禄。生前封贝子时,他领取的是贝子标准,年俸和禄米各一千三百,较一等公已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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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承袭方面,福康安家族也采取降袭规则。德麟承袭贝勒后,嘉庆亲政,对其父统兵期间的奢靡用度、军饷问题颇有不满。嘉庆十三年,德麟又因朝会误班被降为贝子,后来屡受处分,家族待遇随之下滑。
德麟去世后,其子庆敏承袭贝子。按照常规,本可继续递降,但嘉庆考虑到德麟是受处分降爵,仍以原有贝勒爵位作为判断依据。此后,福康安后裔的爵位逐渐降至镇国公,并依清代制度延续承袭。
王爵给了福康安家族显赫地位,却没有改变其异姓身份。黄带、王府、玉牒和谥号,恰好构成清代宗室制度的三道边界,也解释了为何福康安虽被追封为嘉勇郡王,终究不能与爱新觉罗宗室郡王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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