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水运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自2010年出台以来,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3月12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出台,于8月15日起施行。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同时,《规定》所依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步被废止,相关制度经完善后已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为及时做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对《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随着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天然气、甲醇、氨能等新型燃料供受作业越来越多,但相关燃料进入水体后仍可能造成污染风险。本次修订增加了船舶新型燃料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将燃油以外的其他燃料供受作业纳入监管范畴。同时,修订细化了船舶材料管理和压载水、沉积物排放及操作管理要求,并加强对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的清洗舱、驱气、置换等作业管理,明确作业区域须远离人口密集区、通航密集区。
在厘清监管职责方面,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有关拆船监管职责的规定,《规定》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船舶拆解活动进一步明确为船舶水上拆解。
《规定》还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将船舶定期适载申报审批由7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单航次作业审批由2日调整为24小时,更好服务行政相对人,持续提升海事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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