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保普通门诊定点
变更开始了!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
办理选点或变更手续
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变更后
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据介绍,“粤医保”普通门诊变更端口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开放,不需要下载填写普通门诊登记表,“门诊选点”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进行变更。市医保局提醒,年度门诊报销待遇与定点机构挂钩,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点,以免影响就医报销。
根据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选点变更受理期。参保人需在此期间完成选点或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2027年1月1日起方可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人应选定1家一级或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一年一定,未按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下一年度默认上一年度选点机构。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中途变更手续。此外,新增参保人员需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及时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将无法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市医保局介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门诊选点,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支付限额,自行到非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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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定或变更?
首次门诊选点登记
一、参保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或直接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用户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
二、选择“粤医保”进入操作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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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阅读并同意告知书,完善机构选点申请信息: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机构所属区域选择“广东省清远市”相关区域;机构名称下拉菜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有效身份证等资料,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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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门诊选点登记
一、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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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阅读门诊选点告知书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后,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选择机构所属区域,机构名称输入清远市内相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上传有效身份证等资料,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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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审核通过后次年1月1日生效,已定点不办理变更则自动默认为原定点医院。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及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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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清远日报
编辑:何雁舒
校对:曾智丽
二审:谭清梅
三审:卓小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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