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武汉武昌区一名家长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孩子就读的武汉市第十五中学高一(6)班发布了完整的值班安排表,要求家长到校轮值延时晚自习。这张表从10月8日排到了10月30日,除周末外每天都有安排,每名家长一学期大约轮到一次。
消息传出后,很快引发了广泛讨论。有媒体在评论中写道:家长对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参与本是家校合作的正常形式,但让家长轮流到教室监督晚自习,甚至负责记录学生违纪情况,“其适当性恐怕值得商榷”。
这件事不复杂,但它触及的问题并不简单:当学校说“自愿”的时候,家长真的能说“不”吗?家校合作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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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表上写了什么
根据家长发布的信息和媒体报道,这份值班安排表提出了几个具体要求:值班家长必须是孩子的父母,不能由祖辈代替;值班时间为19:40至21:00,约一个半小时;轮值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接打电话须到教室外;家长需要在纪律记载本上记录学生上厕所、交头接耳等情况,次日交由班主任处理。
10月9日,校方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举系家校合作的教学方式,因为教师全天工作时长已达14小时,第二天仍须上班,家长仅发挥“帮忙值守”作用。工作人员强调轮值系自愿参加,家长没时间可以向班主任申请调整。同日,武昌区教育局确认确有此事,已介入调查处理。
这里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校方的解释中,教师工作时长14小时被作为安排家长值班的理由。但这个理由本身恰好说明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晚自习期间维持秩序、管理学生,本质上是谁的工作?
二、法律怎么说
我国法律对家校职责的划分并不模糊,只是这些规定在日常中被很多人忽略了。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负责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和引导。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其职责在教育部的相关意见中被界定为“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并及时向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换言之,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在家庭,学校管理的主阵地在学校——两者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关系。
一个容易被忽视但非常关键的规定,来自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这条规定并不复杂,但它传达的信号很清晰——晚自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法律配置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和教师。
在法律层面,责任的归属与由谁来“帮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便学校人力紧张,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也不会因此转移。
三、“自愿”两个字为什么不够用
校方说“自愿参加,可以申请调整”。这句话单独看没有问题,但放到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现实关系中,就需要仔细掂量了。
已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申请调整”究竟意味着可以自由退出轮值,还是只能调整值班日期?如果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法参与,是否会承受来自学校或其他家长的压力?
对这些疑问,从事家校关系研究的学者也给出了解释:家校之间并非平等主体,教师的日常问询、隐形评价都会形成约束。加之家长担忧自己的参与度会影响孩子在校待遇,即便学校强调“自愿”,也很容易演变成“软性强制”。
这不是危言耸听。事实上,类似的困境在近年来各地“护学岗”争议中已经反复上演。有家长被迫抱着两个月大的婴儿在路边站岗近40分钟;有的双职工家庭为了不缺席,不得不请老人顶替甚至花钱雇人代岗。当“自愿”变成一张排班表,当“配合”成为一种隐形的考核,选择的余地就已经所剩无几了。
四、这件事真正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家长有没有能力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值班要求中有一项是“记录不守纪律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的纪律管理,需要明确的规则、稳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处理程序。如果交由缺乏教育经验的家长轮流监督,管理尺度难免不一。面对学生之间的争执、课堂纪律问题乃至突发情况,家长是否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如果出现误判或引发纠纷,责任由谁承担?这些都是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教师的14小时工作时长,应该由家长来“消化”吗?
校方工作人员提到教师从早7点工作到晚9点,长达14小时。教师负担重,这是事实,也是一个需要被认真对待的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应当是完善学校人员配置、优化管理机制、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必要支持,而不是把家长作为可以随时补充的“管理力量”。如果学校的日常管理需要家长普遍投入时间和精力,那说明问题的根源不在家长身上。
第三个问题:一张排班表,折射出的是边界意识的缺失。
以武汉市为例,2024年发布的《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支持家委会协助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但同时也规定家委会不得干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在校开展晚自习,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而非家长委员会可以介入的“学生活动”。
五、家校合作,需要的是“各归其位”
需要说明的是,这篇文章并不是要否定家校合作本身。家校合作的价值毋庸置疑:家长进课堂分享职业经历、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这些都是家长可以发挥独特优势的领域。问题不在于合作,而在于合作的内容和边界。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理念,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主导”一词的含义是:学校应当承担起组织、协调、管理的主要责任,家长则是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主动尽责”。两者的关系是配合与支持,而非替代与转嫁。
截至2026年10月10日,武昌区教育局仍在调查中,尚未公布具体处理结果。我们期待这一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也期待它能推动更多学校反思一个问题:家校合作的前提是权责清晰。只有明确职责、各尽其责,学校和家庭之间才能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原本旨在促进协同育人的安排,反而成为家庭的额外负担。
“家校共育”这四个字本身没有错,它承载着教育最美好的期待。但期待要落地,靠的不是把责任推来推去,而是各方在自己该站的位置上站稳、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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