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梳理AI广告专属避坑指南
引导消费者识破AI广告隐形套路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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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AI广告必有明确标识
无标注内容需高度警惕
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AI合成、生成的图片、视频、音频、文字等宣传素材,必须在显眼位置标注“AI生成”“AI合成”“AI虚拟人”“数字人”等字样,主动向消费者明示内容来源。目前,部分直播间、短视频带货内容刻意隐藏AI属性,以虚拟形象冒充真人主播、真实测评,属于不合规宣传。
提醒
虚拟形象不等同于真人代言,凡是无明确AI身份标注的带货广告、种草内容,切勿轻信,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AI生成内容不代表真实产品效果
需防范“AI幻觉”与过度美化陷阱
据了解,AI技术可无依据编造逻辑通顺、看似专业的文案、数据与案例,这一“AI幻觉”成为商家虚假宣传的主要手段。不少商家利用AI批量捏造超高销量、清一色用户好评、权威检测报告、专家推荐语录等虚假内容,打造产品“爆款假象”。同时,AI深度渲染、美颜修图功能可彻底优化商品瑕疵,大幅美化产品色彩、质感与使用效果,导致网购展示画面与实物差距悬殊。
实用维权技巧
下单购买前,一定要截屏保存原始宣传页面、商品图片、效果介绍。
收货后仔细比对材质、颜色、规格、功能。
一旦发现货不对板,截图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方便快速退换、维权。
警惕AI换脸、声音克隆造假
识破虚假名人带货套路
不少消费者刷到明星、行业专家推荐小众低价产品的视频时,极易因名人公信力放松警惕。事实上,诸多此类带货内容为商家未经授权,利用AI换脸、声音克隆技术伪造合成。此类合成视频常存在画面僵硬、表情不自然、口型声音错位等破绽,涉嫌虚假宣传与侵权。
提示
遇到名人、专家跨界带货小众商品时,切勿冲动消费,优先联系商家核实官方授权资质,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后再下单。
消费者需重点守护
自身肖像与声音合法权益
日常社交平台分享的自拍、生活视频、语音动态等内容,包含个人肖像、声音等敏感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违规抓取。部分从业者借助AI技术复刻普通人面容、声音,制作虚拟形象并擅自用于商业广告、直播带货等营利活动,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普通民众难以察觉。
提示
公民的肖像权、声音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盗用、复刻他人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牟利。消费者若发现自身面容、声音被非法用于广告宣传、带货盈利,可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发布。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近年来,利用AI技术实施“网络开盒”“换脸拟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引发公众担忧。
针对这些涉人工智能的新问题
《意见》划清法律“红线”
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及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将所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开,或者利用所获取信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实施拍摄、窥视、窃听等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意见》依法规制
“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
❌明确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对于仿冒名人的问题
《意见》明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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