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日前连续查处2起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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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接上级交办,依法对A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在位于海门区悦来镇某村13组的农资门市经营限制使用的溴鼠灵,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未取得定点经营许可。
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并给予其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19000元;3.没收溴鼠灵232小包(20克/包)。合计罚没款19018元。
同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接上级交办,依法对B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在位于海门区悦来镇某村28组的农资门市经营限制使用的氟鼠灵,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未取得定点经营许可。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并给予其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19000元;3.没收氟鼠灵60粒(230克)。合计罚没款19035元。
内容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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