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周某谎称刘某涉嫌电信诈骗,需要将其存款取出,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并告知其会有国家工作人员上门取钱。刘某信以为真,准备将钱取出。周某预估刘某已取出现金,便安排武某前往刘某家中取钱。在武某前往取钱的途中,刘某感觉周某可能是骗子,心生疑虑,遂将现金存回银行,并离开家中。武某到达刘某家中,未找到现金,便将刘某家中价值6000元的香烟取走。武某返回后,未将拿走香烟一事告知周某。(事实一)
随后,周某使用相同的方法对李某实施诈骗。李某上当受骗后,将30万元现金取出放在家中,随后因有事临时外出。周某再次安排武某前往李某家中取钱。武某到达李某家中,发现无人看管,便将30万元现金取走。事后,武某并未告知周某现场无人看管,只是告知周某已取得款项。(事实二)
公安机关发现了武某盗窃价值6000元香烟的事实,但未发现周某和武某的诈骗事实。后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武某的母亲王某找到公安局局长郑某,请求郑某帮忙,并答应给郑某30万元好处费。郑某同意,武某最终未被起诉。后来,王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有30万元)交给郑某,并告知其密码。郑某收下,但一直没有改密码,也没有支取银行卡内的资金。某日,王某发现该银行卡内仍有30万元,便将该30万元转到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里。(事实三)
其后,周某因涉嫌另一起盗窃罪被抓获。拘留期间,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诈骗的事实,并告知公安机关武某也参与其中(包括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事实)。(事实四)
问 题
1 针对事实一,公诉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预备。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4分)
2 事实一和事实二中,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请说明理由。(4分)
3 针对事实二,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8分)
4 事实三中,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请说明理由。(4分)
5 针对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请分别说明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7分)
6 事实四中,周某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3分)
思考时间
问题及参考答案
1.针对事实一,公诉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预备。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4分)
(1)公诉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理由是:
首先,按照行为无价值论,开始实施刑法禁止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为着手。因此,周某欺骗刘某,使其将钱财交给自己,属于着手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刘某没有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周某未能骗到财产,即周某诈骗“未得逞”。
最后,周某诈骗未得逞,系因刘某心生疑虑而没有交付财产,属于因周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构成诈骗罪未遂。
(2)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是:
第一,按照结果无价值理论,行为对法益造成了具体、紧迫的危险,即为着手。周某欺骗刘某取出现金,并派武某前去收款。此时,武某尚未面对刘某,该行为尚未造成刘某财产损失的具体、紧迫的危险,只是为骗取刘某财产制造条件的准备行为。
第二,周某指使武某去刘某家中取钱,刘某提前发现异常后离开家中,周某、武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仅构成诈骗罪预备。
2.事实一和事实二中,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请说明理由。(4分)
事实一中武某取得香烟的行为与事实二中武某取得30万元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理由是:
首先,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行为人未取得财产的情形),或者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情形)。
其次,武某故意帮助实施了欺骗行为的周某,前往刘某和李某家中取得财物,但刘某未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香烟,李某也未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30万元,武某取得香烟和30万元与周某、武某的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换言之,武某没有骗到财物,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武某在未能骗到财物的情况下犯意转化,违背刘某和李某的意志,转移香烟、30万元的占有状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既遂。
3.针对事实二,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请分别说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8分)
(1)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
首先,盗窃罪与诈骗罪并非对立关系,诈骗罪是盗窃罪的特殊法条。因此,周某针对李某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着手实施的构成要件。
其次,武某虽然未骗到财物,但违背李某的意志,转移了其占有的30万元现金,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最后,周某与武某至少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谋共同正犯。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应将武某盗窃30万元的结果归属于周某。周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这一特殊法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既遂论处。
(2)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不应对3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
首先,周某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足以使李某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
其次,李某将30万元置于家中,临时有事出门,没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和意思。武某取得30万元不是李某被骗后交付财物的结果,故周某的诈骗行为与武某取得30万元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次,由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故周某的诈骗罪与武某的盗窃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二人不成立共犯,不能将武某盗窃的结果归属于周某的诈骗行为。
最后,武某犯意转化盗窃了30万元,超出了与周某共同犯罪的故意内容,属于实行过限,周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周某着手实施诈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成立诈骗未遂。
4.事实三中,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请说明理由。(4分)
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理由是:
首先,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其包含两个方面:①职务行为本身的不可收买性;②国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受贿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郑某明知王某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仍然接受(内有3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其职务行为的报酬和对价,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
最后,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郑某接受(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并取得密码
时,就取得了该银行卡的使用权(财产性利益),即完成了权钱交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已被实际收买,构成受贿罪既遂。至于郑某收下银行卡后是否改密码、是否支取银行卡内的资金,均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认定。
5.针对事实三中王某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请分别说明理由,并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7分)
(1)针对事实三中王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存在以下观点:
观点一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
第一,银行卡不能交易、不能赠与,该银行卡始终归王某所有,相应地,银行卡中记载的存款债权同样归王某所有。
第二,因为郑某没有修改银行卡密码,也没有使用卡内资金,所以王某仍然占有该存款债权,存款债权并未转移占有,郑某占有的仅仅是银行卡本身。王某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
观点二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银行卡不能交易、不能赠与,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王某,但是,王某将银行卡中记载的30万元存款债权赠与郑某,意味着郑某取得了该存款债权。
第二,由于银行卡仍属王某所有,故王某对自己名义下的存款债权具有事实的管控权利,即王某事实上占有郑某享有的存款债权。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事实上代郑某保管的存款债权转走,进而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针对代为保管物的侵占。
观点三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理由是:
第一,王某将银行卡送给郑某,郑某取得并占有了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的使用权。
第二,盗窃罪保护的法益不仅包括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事实。本案中,郑某对于受贿赃款事实上的占有仍然值得刑法保护。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郑某的意志,转移了银行卡的使用权,构成盗窃罪。
(2)盗窃罪说更具有合理性。理由是:
第一,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与认定郑某构成受贿罪既遂相协调。认定郑某构成受贿罪既遂,就意味着郑某实际取得并占有了贿赂财产。但是郑某未占有现金,也未占有存款债权,该存款债权仍由王某占有,郑某占有的仅仅是对银行卡记载的30万元存款债权的使用权。
第二,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更符合案件事实的属性。财产性利益也属于盗窃罪的对象。郑某占有银行卡的使用权,王某通过将存款债权转走的方式,使得郑某就该银行卡的使用权丧失,属于盗窃财产性利益。
6.事实四中,周某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3分)
首先,周某因盗窃行为被抓获,之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诈骗罪行,并供述了共犯人武某参与诈骗的事实,属于特别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周某揭发武某盗窃刘某香烟的行为,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针对周某揭发武某盗窃30万元的事实,如果认为周某无需对武某的盗窃行为承担责任,则周某揭发武某的盗窃行为成立立功。因武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周某成立重大立功。如果认为周某应对武某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则周某供述武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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