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有游客拍摄视频反映,宁波象山花岙岛古樟沙滩的滩涂区域布设围网,围网内的赶海项目收费38元一位,引发网友争议。游客质疑的是,赶海的核心区域被围了起来,不交钱只能在岸边干沙滩上活动。属地高塘岛乡政府及景区回应,围网主要出于安全管理与项目运营需要,岸边沙滩仍免费开放,不会强制游客进入收费赶海区。
回应听上去合理,但网友的追问并没有停:安全管理可以理解,为什么保障安全的方式是拉网收费?这38元的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审批、钱又去了哪里?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把这件事拆开来看。
第一个问题:这片滩涂,到底是谁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也就是说,古樟沙滩外侧这片潮间带,法律身份上不归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个承包人。谁要在上面开展经营性活动,前提是先拿到合法的海域使用权。
第二个问题:收费赶海,需要走什么程序?
如果要把这片滩涂用于旅游、娱乐类的收费项目,就需要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后,还需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而且这笔钱必须上缴财政,不能由经营方自己截留。该法第二十一条还明确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换句话说,想利用国有滩涂做收费项目,必须走完完整的审批流程,拿到使用权,收费项目和资金去向也要对外公开。不能仅凭一道围网和一个收款二维码,就把公共资源变成收费入口。
第三个问题:38元的定价,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场如果只看到围网和收款码,看不到经营主体、审批文件和收费公示,游客就有理由追问这38元的依据是什么。同时,公共资源如何定价,法律上也有讨论空间。对于滩涂这类经济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应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但市场配置应以不损害资源的公共属性为前提,以不妨碍公众的自由使用为条件。安全管理可以产生运营成本,但成本不能随意转嫁到游客身上,更不能打着安全的旗号把公共自然资源变成盈利工具。
第四个问题:公共财政修复的滩涂,收益应该归谁?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背景:花岙岛一带的滩涂,曾经被互花米草侵占,岸线生态退化。2018年起,象山县申报并启动了国家级“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投入的是公共财政资金。工程完成后,底栖生物密度回升,花蛤、青蟹重新多了起来,这才有了游客口中的赶海宝地。用公共财政修出来的滨海湿地,收益属性理应是公共的。依托公共财政修复的生态资源开展排他性收费项目,其合规性自然需要更充分的说明。
这件事的核心,不是38元贵不贵,而是公共资源的利用边界在哪里。滩涂可以依法开发,安全管理也有现实需要,但经营要守规矩、审批要到位、定价要透明、账目要公开。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围网建设和收费项目的审批情况,期待主管部门介入核查,把该说清楚的事情说清楚。对于景区来说,信息越公开,游客越容易理解;对于游客来说,理性讨论、依法反映问题,比情绪化对抗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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