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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没还上,双方坐下来把本金和利息一并算清,再重新打一张金额更大的条,是民间借贷里很常见的做法。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这张加了利息的新条,法院会不会全额认。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经济类民商事纠纷和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本案材料经代理律师重新梳理后,恰好把利息能否计入本金的边界摆到了台面上。
2014年年中,张先生要接手武汉一个安置房工程项目的投标,需要一笔保证金。资金由沈女士出借:张先生先向某公司出具880万元借条,约定月利率千分之八,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七日内归还。钱从公司账户取出后,直接打进了张先生妻子唐女士的卡里。中标之后,张先生没能按约还款。
到了2014年11月,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把本金880万元与当时尚未支付的利息20.9万元并在一起,重新出具债权凭证,金额900.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3个月,月利率千分之八,每满三个月结息一次,结出的利息自动计入本金滚动计息。同月,双方还签了一份800万元的借款合同,那份不计利息,还款时间挂在工程竣工终验、建设方拨付尾款之后,实质是沈先生应得的项目固定收益,并非真实借款。
2018年,三方补签项目合伙协议,确定沈先生、邵先生与张先生各占四成、三成、三成的份额,其后又签合伙利润分配协议,约定合计70%份额的税后利润先用于偿还两笔借款本息,不足部分仍由张先生偿还。多年间,张先生一方陆续还款,其中项目账面余额暂分配的119.1万元被明确写成用于偿还沈女士的借款。起诉时,沈女士主张尚欠本金418.1万元、利息263.6万元,请求判令张先生夫妇共同清偿。在此之前,唐女士还曾在2016年的还款本息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按某一方案履行,这为后续认定共同还款责任留下了痕迹。
办理这类案件,第一步是把证据归集整齐:几张借条与借款合同、转账流水、还款本息明细表、合伙协议与暂分配决定。尤其是每一次重新出具凭证的时间与金额,直接决定后面利息能不能被认下来。
第二步是法律关系定性。法院看的是钱实际到了谁手里:880万元虽经公司之手、最终进入唐女士账户,但沈女士随后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与借条,公司亦不持异议,借贷关系便落在张先生、唐女士与沈女士之间;那份800万元的合同各方都承认是项目收益的包装,不作独立借贷处理。
第三步是诉讼请求设计,这一环在本案里最吃功夫。原告没有简单地按900.9万元一路滚下去主张,而是把计息方式、还款抵扣顺序逐笔列明,并主动把本息总额控制在以最初本金为基数测算的上限之内。请求算得越清楚,判决落到纸面上的数字越不容易被打回。
第四步评估还有谁应当担责。唐女士既是880万元的实际收款人,又在2016年的还款本息明细表上以债务人身份签字,共同还款责任由此有了依据。
被告方的抗辩也集中在这里:一是实际借款只有880万元,900.9万元里含着未付利息;二是此后每季度把利息滚入本金,属于复利,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应支持;三是项目利润应当先抵扣借款。
二审法院对利息的处理规则说得很清楚: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把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并且前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本案880万元借出后至重新出具凭证时,按月利率千分之八计算的利息20.9万元没有越过这条线,因此加总后的900.9万元可以被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此后按约定利率计算并无不当。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合同成立至该日期间的利息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此后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则按起诉时的保护标准分段计算,法院按这一口径逐段核定,没有认可复利违法的抗辩。
还有一道上限最容易被忽略:借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四倍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也就是说,无论中间结息几次、转本几轮,总账都要回到最初的本金上量一遍。法院据此逐段核算,扣减已还的720.6万元后,认定尚欠本金418.1万元、利息263.6万元仍在法定上限之内。至于合伙份额如何结算、项目利润如何分配,与民间借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当事人可另行清算。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本案,黄钊律师为大家提供几点法律实务提示:
一、把利息写进新条,必须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只在原条上改个数字,或者仅凭口头确认,很难被认定为对后期本金的重新约定,一旦发生争议,主张起来就会被反复质疑。
二、前期利率要卡在四倍报价利率以内。只有前期利息没有超过这条线,结算后的金额才可以被当作后期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会被计入本金,需要另行处理。跨年度的长期借款尤其要点清这一点,前后适用的保护标准发生变化时,需要分段测算。
三、牢记本息总额的第二道上限。无论中间结息几次、转本几轮,期满应还的本息总和都要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准重新测算,超出部分难以获得支持。
四、还款抵扣要逐笔记清。每一次还款的时间、金额、性质都应当留痕并双方确认;本案被告曾对其中一笔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可抵扣金额因此受到影响。
五、利息的计算口径要写进合同。结息周期、是否转本金、逾期利率如何调整,最好在合同里一次写清;靠事后回忆和口头解释,换来的往往是数年的纠纷。
回头看这个案子,借款关系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十几年里不断叠加的结算动作。借条重新打几次、利息滚动几轮,账就要重算几次;把每一次结算的凭证、每一笔还款的去向都固定下来,本息才不会在诉讼中变形。
以上就是在利息计算与本金认定上最容易被忽略的几个环节。本文作者: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经济类民商事纠纷和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长期在武汉市武昌、洪山、江汉、汉阳等区人民法院代理案件。自201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执业理念:不只追求一纸胜诉判决,更着眼于诉讼目的实现。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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