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夏,上海雁荡路一条弄堂里,治保主任沈大妈捡到了一件绸布胸衣。她刚拿到弄口喊了几声,六号楼三楼便走出一名穿旗袍的女子,急忙接过衣物,说是被风吹落的。
这件小事本该到此为止。可沈大妈回屋后越想越不对劲:那女子穿着高领旗袍,烫着卷发,举止虽然像女人,声音和身形却透着几分异样。她没有贸然议论,而是把情况反映给了派出所。
民警此前已经听到过类似说法。附近大饼摊的摊主也曾来反映,说那名“女子”每天买一根油条、两张大饼,从不站在摊前吃。有一次对方衣领没有扣严,他看见了明显的喉结,连腿部也隐约露出男性体征。
摊主回忆时还有些犹豫:“我不敢肯定,只觉得这个人很不寻常。”正因为不能仅凭外貌下结论,派出所没有立即抓人,只将其列入关注范围,继续观察。
户籍资料显示,这名“女子”名叫王秀娟,两年前曾住在基督教青年会女子部宿舍,后来搬到雁荡路,与一名叫陈筠白的女子同住。两人平日靠加工绣字书签维持生活,表面上没有异常。
有意思的是,王秀娟并非突然出现在上海。调查人员后来追查发现,所谓王秀娟其实是四川人万国雄。1946年,他考入南京中央大学哲学系,读到大三时离校。求学期间,他加入过国民党三青团,后来又与青年军及报界人士有所往来。
1948年前后,万国雄曾以随军记者身份前往广西柳州,并在当地报纸发表过一些文章。柳州局势变化后,他没有随正规队伍行动,而是躲进山区,和一位独居的壮族老人生活了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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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对调查人员说,那是个爱唱戏的“姑娘”,常在屋外练嗓子,还说过要去南京看望父母。老人并不知道,这个住在家中的人其实是男子,更不知道他已经改名换装。
离开广西后,万国雄辗转来到上海。一次偶然机会,他以钱物被盗、无处安身为由,得到一名高校教师的帮助,在学校宿舍暂住。寒假结束后,他进入基督教女子宿舍,陈筠白正是那里的住客。
陈筠白早年结过婚,后来独自生活。解放后,旧式娼业场所被取缔,她进入女子宿舍谋生。关于她何时确认王秀娟的真实身份,档案记载并不十分完整,但两人长期共同生活,以姐妹相称,关系显然超出了普通室友。
白天,她们一起做活、买菜、出门;夜里,则以夫妻方式相处。为了减少邻里注意,1953年两人搬到雁荡路。王秀娟的女装并不只是遮掩身份,也逐渐成了他在城市中生存的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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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改变案件走向的,是成都一封来自亲人的举报信。1955年,内部肃反工作展开,万国雄的妹妹在成都人民银行任职。她早年与哥哥失去联系,家里一度以为哥哥已经去了台湾。
没想到,家人后来收到一封上海来信。笔迹像万国雄,落款却写着“王秀娟”,还没有留下明确地址。妹妹反复核对后,认为哥哥可能在隐瞒身份,又想到他曾参加三青团,便把情况报告给了有关部门。
材料转到上海后,调查人员前往南京大学查找档案,再通过同学和旧报刊追查线索。照片虽然与“王秀娟”差别很大,但笔迹、经历和活动轨迹逐渐接上。更重要的是,万国雄曾与中统人员陈雪屏有过来往,离开柳州前还专程登门辞行。
警方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发现他平日行动固定,很少接触陌生人,偶尔却向香港报刊寄送文章,内容多涉及大陆社会状况。由于案件涉及政治背景,调查并没有停留在男扮女装本身,而是追查其过去的交往和文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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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庆前夕,警方实施抓捕。万国雄很快承认“王秀娟”就是自己,也承认曾与陈雪屏有联系,但表示没有接受过进一步指令。至于为何长期穿女装,他只说自己从小便有这种习惯。
这句话解释了个人行为,却不能改变案件中其他事实。审理时,相关部门依据其历史关系、文章往来及身份隐瞒等情况作出判决,万国雄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筠白因长期知情而未报告,被判处两年管制。
1956年,为开展镇反教育,上海曾将这一案件作为展览材料。许多参观者惊讶于万国雄的外貌和装扮,但案件真正引起重视的,并不是一个男子如何穿成女子,而是身份伪装背后牵连出的政治经历、社会关系与长期隐瞒。
万国雄在狱中服刑十八年,1974年出狱。1978年,他曾提出申诉,称自己当年的装扮只是个人癖好,与传递情报无关。申诉涉及的关键,并不只在服装和生活关系,而在当年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这也是案件未被简单改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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