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郝明星
近日,随着湖北省枣阳市相关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没收野生兰花的行政处罚,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件顺利办结。涉案的六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移交至专业苗圃悉心养护,静待适宜时节重返山林。
2026年2月,从外省来枣阳市务工的王某某,采挖了六株与其家乡品种相似的兰花,准备坐火车带回老家,在火车站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兰花均为野生春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2026年6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依法向其送达不起诉决定告知书的同时,检察官同步送达《不起诉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虽符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但仍需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我已深刻吸取教训,今后绝不会再犯。”王某某主动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检讨书。2026年9月,相关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没收全部涉案野生兰花的行政处罚。从刑事不起诉的宽严相济,到行政处罚的衔接追责,案件处理实现了“罚当其错”的闭环,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守住了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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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现场
案件办结不是履职终点,检察官始终关注着这六株野生兰花的安置。由于兰花野外移植需要特定的季节和气候,涉案兰花被移交给枣阳兰花协会,暂时种植在专业苗圃中,由专业技术人员精心养护。
日前,检察官进行案件“回头看”时来到苗圃,看到兰花新芽萌发,叶片翠绿,虽暂未回到山野,但已经有了临时的“家”,更有了尽心尽责的“看护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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