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领取案款手续的公告
(2026年第8期)
本院在执行 雷盛盛、谢花花、王科雄、王观金、施永炬、王俊雄、卢雨涵、王宏亮、林强、余马林、朱廷富、冯兆生、钟云城诈骗罪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一案中,根据( 2025 )闽 0821 刑初 176 号判决被告人王宏亮、朱廷富、王科雄、林强、余马林、卢雨涵、冯兆生、施永炬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 22000 元、 70500 元、 6092 元、 3778 元、 17225 元、 8411 元、 15482 元、 3004 元,以上款项需要发还被害人。 上述一案案款现已执行到位,因被害人尚未查明,无法取得联系故未来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出公告,请被害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 公告。
附:相关案件及 人员信息
![]()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30日
end
- 供稿:执行局 -
- 责编: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陈晓伟 -
- 监制:刘伟明 -
声明:转载须注明来自“长汀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且转载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