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玺营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连云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李玺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1*******3218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6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连云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玺营,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6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11*******321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连云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海事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海上航行作业的合规引导,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2800元的小额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属于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的一般性合规警示。该处罚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企业经营核心资质,对相关航运类企业的日常运营、业务拓展无实质负面影响,仅提示相关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同类合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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