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个别群众身份信息被不当登记为企业股东,在并未实际参与经营的情况下,遭遇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股东补充赔偿责任。近期,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汪密律师团队办理一起典型案件,采用应诉抗辩加另案确权的“双线并进、攻防一体”策略,帮助当事人摆脱巨额债务追责,为处理同类身份被登记纠纷提供实务参考。
汪密律师是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16年,双一流高校法律硕士毕业、香港公开大学MBA,高级企业合规师、AFP金融理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曾参与四川省立法工作及成都市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标准的意见征集及制订工作,多次荣获“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菁英律师”等荣誉称号,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代理案件入选成都市优秀代理词竞赛名录,代理诉讼案件600余起。
2025年,市民某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传票,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一家自身并不熟悉的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涉案诉求金额达数百万元。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仅存续短短19天,便完成股权转出。案件交到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汪密律师团队手中后,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全案研判,确定“双线并进、攻防一体”诉讼方案,同步推进抗辩应诉与另案诉讼。
庭审阶段,针对债权人提出股权转让属于恶意逃废债务的主张,汪密律师团队梳理核对股权转让节点、债务形成时间线以及企业经营相关事实展开抗辩。代理人提出,当事人登记成为股东后仅19天就完成股权转出,持股周期极短;案涉相关债务违约、债权人启动追偿,均发生在当事人已经退出公司之后;当事人持股以及股权转让期间,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已经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据此,律师团队提出代理意见:即便企业后续出现债务问题,也和当事人短暂的持股阶段不存在因果联系,不能仅凭企业事后发生债务违约,反向推定多年前股权转让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在积极参与本案应诉抗辩的同时,汪密律师团队同步另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将当事人登记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根据工商档案材料显示,相关文件中当事人签名均非本人签署;被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当事人既没有参与过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也未曾行使股东权利,更没有获取任何股东分红、收益。
本案当中,本诉重点论证当事人不存在逃废债务主观恶意,另案则聚焦登记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从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对债权人的索赔请求基础进行有力抗辩。
经法庭充分审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案涉巨额债务,成功化解本次法律风险。
律师普法提示:汪密律师团队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如果发现自身被莫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要消极等待,应当及时收集留存非本人签字、未参与经营、未获取收益等证据,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司法途径厘清登记效力,防范无端背负股东债务风险。(本文案例法律点评由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汪密律师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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