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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
既违法又危险
桂林交警以两起事故案例释法
警示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加强教育监管
杜绝此类行为
01
未满16岁少年偷开家长车辆上路被查
9月24日,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叠彩大队民警在东二环路南洲大桥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查获一辆白色小型汽车。驾驶人唐某神情慌张,面容稚嫩,经核查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家长车辆无证上路。民警当场依法扣留车辆,通知监护人在工作日陪同唐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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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唐某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叠彩大队接受调查。民警对唐某及其监护人开展一对一警示教育,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与行车安全风险,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加强车辆管控,杜绝未成年人私自驾车。叠彩交警依法对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02
觉得开车“威风好玩”?灌阳4名未成年人偷开私家车被查处
2026年9月21日,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未成年人驾驶小轿车。民警迅速处置,联合城关派出所将涉事车辆及相关人员带回大队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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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报警人为车主妻子。她发现车辆失踪后调取监控,确认是女儿廖某趁家人熟睡偷拿车钥匙,于9月20日23时许,和另外3名同伴驾车前往黄关镇,9月21日又驾车行驶至灌阳镇,后被城关派出所拦停。车上4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廖某没有驾驶车辆,其余3人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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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询问,几名少年表示偷开车只是觉得好玩、耍威风,完全没有认识到无证驾驶潜藏的巨大安全风险。民警对4名未成年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交通法律法规。最终,灌阳交警责令4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督促家长压紧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判断力、反应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需要家庭、学校、未成年人协同发力,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监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醒,保管好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钥匙,外出游玩和探亲时要为孩子选乘合法合规车辆,坚决抵制乘坐超员车和“黑车”;
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普及安全出行常识,以案释法讲解交通违法行为和乘坐违法车辆的危害;
未成年人要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偷开”汽车和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飙车炸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珍爱生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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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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