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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任育娇律师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引言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任育娇律师承办的两起未成年刑事案件,先后迎来两份令人欣慰的法律文书:一份是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一份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 一份,让一个孩子免于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一份,让一个孩子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中解脱出来。对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这两个结果,几乎等同于人生的重新开始。
说明: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保护与犯罪记录封存的要求,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具体罪名及案件情节均作了隐匿与去标识化处理,仅就辩护思路与办案理念作业务交流。
案例一:附条件不起诉——把辩护的坐标从"案子"移到"人"
(一)案情与辩护思路
小禾系未成年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她因社会阅历匮乏,对行为违法性的认知严重不足。导致卷入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第一次会见的价值在于"还原"——逐项核对涉案行为的次数、时间、参与方式与获利情况,也听她讲了自己的家庭与成长环境。先看见"人",再看见"案子"。在此基础上,辩护确定了双线并行的路径:事实层面做"减法"。紧扣罪名的构成要件,逐一审查当事人每一次行为的参与程度、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后果,把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获利数额压缩到最轻,防止事实与情节被不当扩大。法律与政策层面做"加法"。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用足,把《刑法》第十七条关于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坦白与认罪认罚的从宽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部激活。
(二)从"辩"到"呈现"的多轮沟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沟通的重点并不是"辩",而是"呈现"——呈现她未成年人的身份与处境,呈现家庭能够提供的监督与支持,呈现她回归社会的现实可能性。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认定的事实被进一步厘清。在案件走向一度趋于从严时,律师再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把辩护意见集中到一点上:这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孩子的一生。请为她的未来留一个可能性。
(三)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禾实施涉案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考验期为六个月。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考验期内遵规守纪、按要求接受矫治教育与心理疏导的,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相关犯罪记录亦将依法予以封存。值得记录的一个细节是:决定书对考验期提出的一项要求,是"定期接受心理疏导"。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并不只是她"不再犯罪",更是她能否平稳度过这段人生关口。
案例二:撤销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守住"罪与非罪"的边界
(一)案情与辩护思路
小树系未成年人。案发时,他因心智尚未成熟、出于懵懂好奇,而实施了不当身体接触行为,导致被公安机立案侦查。在全面会见当事人、逐项核实行为细节,并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核实案件事实后,律师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核心主张是: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所涉罪名的成立,要求行为具有该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强制性、侵犯性,且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涉案行为不具备上述要素,未对被害人身心造成实质侵害。主观层面:当事人心智尚未成熟,行为出于懵懂好奇,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相应的犯罪故意,主观恶性极低。客观层面:行为方式温和、程度轻微,未侵害该罪名所保护的核心法益,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据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请求办案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立案、解除取保候审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二)办理结果
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予刑事追究。从律师介入到案件办结,历时约三个月。
办案手记:两起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逻辑
两案结果不同,但承办思路有共同的落点。以下三点,是任育娇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的判断。
(一)越早介入,可以争取的空间越大
案例一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事实层面的"减法"与政策层面的"加法",最终在程序上实现分流;案例二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把"罪与非罪"的争议解决在刑事程序的最前端。两相对照不难看出:侦查阶段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关口,审查起诉阶段则是程序分流的关键窗口。辩护不是审判阶段才开始的功课,越早介入,可争取的空间越大。
(二)未成年人案件,辩护的坐标要关注"人",而不只是"案"
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如果带着犯罪记录走向学校、走向职场、走向婚姻和家庭,未来的人生将如何展开?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辩护律师在研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的同时,更要研究未成年人如何更好地回归社会。正是基于这样的坐标,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既做事实与法律上的辩护,也主动向办案机关呈现当事人的成长环境、家庭支持系统与回归社会的现实可能性,努力让司法机关看见"案卷之外的那个人"。
(三)把法定从宽情节用足、用准,而不是泛泛求情
未成年人身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附条件不起诉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都不是抽象的表述,而是可以逐条落地、逐项论证的辩护资源。把每一项法定、酌定情节落到证据与法条上,比情绪化的求情更有力量。律师的作用,不只在法庭上"打得赢",更在于"护得住"——护住事实不被夸大,护住情节不被遗漏,护住一个孩子走向成年的可能。对未成年人而言,一次不起诉,其意义从来不在个案本身:它护住的,是一个可以看见的未来。
结语
两起案件,两份文书,两个孩子的不同人生走向。于当事人而言,这是人生轨迹的保全;于家庭而言,这是监护责任的修复;于社会而言,这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一份份法律文书里的具体落地。对未成年人案件的每一次不起诉、每一次撤销案件,都是在向社会传递同一个信号:孩子犯了错,但社会愿意给他改正的通道。
免责与声明
1.本文所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案件时间、地点、情节及罪名等信息已作隐匿与去标识化处理,不指向任何真实个人;本文亦不披露任何未成年被害人相关信息。
2.文中提及的办案经过与结果,系特定案件在特定事实、证据条件下的个案处理结果,不构成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3.本文仅供业务交流与普法宣传之用。如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法律问题,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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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育娇律师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珠海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珠海校友会副秘书长,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会员、珠海科技学院校外法学导师、珠海市香洲区造贝中学法治副校长、横琴涉外调解中心调解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证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漫画·民法典》。
专业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擅长企业设立过程中的股权架构设计、股东合作协议设计;企业设立后的投资尽调、商务谈判以及为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方案和咨询建议),刑事案件。
民商事纠纷解决:聚焦商业贸易、合作投资等相关争议,依托双调解中心任职经验,擅长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方式高效化解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涵盖企业设立、股权架构设计、股东合作协议拟定,以及投资尽调、跨境商务谈判等全流程服务;尤其精通劳资关系协调,结合澳门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为企业用工、跨境用工提供合规方案。
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专注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提供跨境合规咨询与风险防控方案;同时处理涉外相关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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