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嘉人民政府、闲讲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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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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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开心幼儿园: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号330211023003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永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嘉县民政局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0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1109室
联系电话:0577-67950253
永嘉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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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翻译一下:幼儿园如果在民政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每年要接受年检。连续两年不参加,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并公告。 这家园就是卡在“连续两年没去检”这一条上。
有些家长一看“撤销登记”会紧张:是不是明天就关门、娃没地方去?先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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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是民政登记层面的处理,意思是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被撤了。按各地同类做法,被撤之后通常不能再以原登记身份开展相关业务,证书、印章要按规定交回,还要走清算、注销等后续手续;有些地方还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但幼儿园实际还办不办、能不能招新生,还要看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现场检查、消防、卫生、收费这些是否都合规。所以别只凭一条公告自己吓自己,也别以为“撤了登记还能像以前一样照常开”。
顺带给所有永嘉家长提个醒:选民办幼儿园别只看价格和离家里近。报名前可让园方出示“两样东西”——教育部门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或登记部门对应的登记/年检信息;再在永嘉县政府网、教育局通知里搜一下有没有处罚、异常、撤销公告。年检看似是“单位内部手续”,其实能反映这家园按不按规矩办事。两年不检被撤,不是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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