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
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9月28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起来看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
二、如职工及其配偶以另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需自上套住房最后一次装修提取满五年后按上述规定申请。
三、购房之日按照以下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四、住房已出售的,不适用本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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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周亚平
来源:中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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