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如何构建代理机构监管新格局
■ 宋军
自2015年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以来,代理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市场活力显著释放,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放”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难题:部分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人公司”“夫妻店”现象突出,有的甚至沦为围标串标的“帮凶”。地方财政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从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具有歧视性,到采购文件编制粗糙、评审组织随意,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层出不穷。
代理机构乱象原因分析
一是准入门槛过低与能力要求之间的矛盾。现行制度对代理机构仅要求具备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对其专业素质、内控体系、执业能力缺乏实质性要求。二是采购人主体责任缺位。在实践中,“一委托就百事不管”或“以不委托相要挟提出违规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行业自律缺失与评价机制虚化,行业自我净化机制未能形成。现有多数考核评价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业务承接之间缺乏有效关联。
构建代理监管新格局
——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行业生态。虽然资格认定审批已取消,但“放”不等于“不管”。笔者认为,可建立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评价与公示制度,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内控制度健全程度、执业质量等纳入信息公示范围,供采购人选择时参考。同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核查要求,清理“挂名”人员和“僵尸企业”。
——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分级分类要求,对信誉好、执业规范的代理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问题多、投诉举报集中的代理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采购文件自动筛查、疑似违规行为智能预警。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2025年对代理机构采取“机构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的“穿透式”检查方式;湖北省咸宁高新区财政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等进行全面评价。这些实践探索为完善监管提供了有益经验。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构建涵盖执业能力、服务质量、内控水平、信用记录等多维度的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应与代理业务承接挂钩,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让专业、规范、诚信的代理机构获得市场认可。
——推动行业自律。建议尽快推动成立全国性政府采购协会,由协会对代理机构开展专业化评价、组织业务培训、制定执业标准、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协会评价结果可作为财政部门监管的参考依据,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协同治理格局。
——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效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对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智能审查,对评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动预警。通过技术赋能,弥补基层监管部门人力不足、专业能力有限的短板,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当前,代理机构监管正站在从“放得开”到“管得住”,再到“服务好”的关键转折点上。唯有在法治框架下,综合运用监管创新、评价引导、行业自律、数字赋能等多种手段,构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监管新格局,才能推动代理行业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根本转变,为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府采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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