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裁判结果正式生效,引发本地商事法律领域关注。蔡某因与曹某产生合作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二是要求被告返还39万元投资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三是主张被告支付1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接受本案被告曹某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在全面梳理全案证据、核对案件事实细节后,陈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代理意见:首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原告主张撤销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次,合伙投资本身属于商业行为,天然带有相应风险,若案涉合作协议经审理认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本金、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主张,均不具备合理的请求权基础,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6月,宁波当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审理过程中全部采纳了陈群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8月,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目前本案裁判结果已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全案程序终结。
据了解,陈群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超过23年,长期深耕合伙纠纷类案件的诉讼实务,积累了大量不同类型合伙纠纷的办理经验,既代理过多起原告方当事人最终胜诉、顺利实现诉讼目标的案件,也多次代理被告方当事人,最终促成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合伙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常见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合伙协议效力认定、是否存在欺诈可撤销情形、投资风险承担边界、款项返还条件是否成就等方面。陈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注重系统性梳理证据链条,准确厘清各方之间的合伙法律关系,从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构建完整的代理思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陈群律师也提示广大参与合伙经营的市场主体,投资人在开展合伙投资前,应当充分知晓商业投资自带风险的基本属性,在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前审慎核查相关合作信息,在协议履行的全过程中妥善留存交易往来、沟通协商的各类凭证。如果后续双方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合法诉讼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法院最终会依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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