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老板在小区门口开了一家中型的超市,卖一些日常用品、水果、蔬菜等等。
每次盘点都会损失一些东西。以前生意好的时候无所谓,现在生意不太好了,梁老板心里面也憋气,于是就想了一招,在门口竖着“偷一罚十”这几个字。前不久还抓了两个,后面都乖乖地把罚款给交了。他就越发觉得一定要狠狠地整治这些贪小便宜的人。
这天一个宝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到超市里面去买菜。刚好孩子在小区逛了一圈比较热,又忘记带水了,到了超市就跟妈妈说,妈妈我很口渴,我想喝水。妈妈还在选择水果,孩子很渴,咕咚咕咚地就把水全部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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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结账的时候,孩子手里面拽着一个空的瓶子,瓶身上还带着水珠。梁老板在结账的时候看到空的瓶子,马上说,你还没付钱就喝了,看到没?我们这里写的偷一罚十,你这属于偷盗行为,要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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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梁老板这么大声地呵斥,吓得往妈妈身边躲。宝妈在大公司里面工作,他们的公司也是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的。之前在网上看到类似喝了饮料再买单被要求罚款十倍的新闻,跟法律顾问一起吃饭的时候,还一群人讨论了这个问题。法律顾问还详细地分析了在超市没付款就喝东西,这个算不算偷,然后还123用专业把这个事件说了,结论就是不算偷。
宝妈就非常心平气和地跟梁老板说,孩子确实是提前喝了,这是我们做的不对。你要说清楚,10倍的赔偿是超市自己定的还是法律规定的吗?
妈妈这句话一说出来,梁老板就不敢乱说了,还想着怎么回答。之前两个逃单的是确确实实想偷东西出去逃单,被他们抓到了,所以回来就乖乖地10倍赔偿了。这个宝妈是自己喝了水之后拿空瓶子来结账的,也没有主观意识地要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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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宝妈又问第二个问题,我们还没有走出超市,这肯定不算逃单。你要是说这算是偷的话,我就录起来问一下相关的部门,你现在跟我说一下算不算偷?
梁老板知道这真的是遇到硬茬了,赶紧软下语气说,对不起。确实是经常碰到偷东西的人,所以我们定了一个规定,偷一罚十,这是我们自己的规定,不是法律的规定。你们家的主动拿空瓶子来买单的,这也不算偷,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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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快快地给宝妈结账,还送了小朋友一颗棒棒糖,跟小朋友说,对不起叔叔刚才语气凶了点,你主动拿着空瓶子来买单是好孩子。宝妈看到这个老板这么低声下气地跟自己的孩子道歉了,也就算了,就跟孩子回家了,毕竟纠缠起来浪费时间,浪费精力。
宝妈确实也是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所以才不被老板吼住。
作为孩子去超市的时候,看到有一些好吃的好玩的,可能会先拿来吃先拿来玩,这是非常正常的一种情况。宝妈们也不要担心,从法律上说这不是偷窃,不用赔一分钱。偷窃有一个非常核心的东西,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你没花钱就想要这个东西,但你在超市里面吃了喝了,你拿出来买单,其实就没有非法占有,你是合理的占有,所以不算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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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饮料,即使说孩子喝了之后忘记了把瓶子给扔了,没有买单,家长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偷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000元到3000元,一瓶饮料几块钱连立案边都挨不上。所以如果孩子不小心把瓶子给扔了,被老板抓住了,妈妈就直接把钱给付了就好了,这也不算偷窃罪,只算是说一下子没注意孩子喝完了,然后又忘记买单了。一瓶饮料金额太小了和偷盗还差500瓶饮料的矩离。
商家的10倍赔偿是没有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就指出,商家偷一罚十是不具法律效应的。因为只有国家机关才能进行处罚,商场没有处罚权。即使对方有错,商家也不能按自处罚,正确的做法是将偷拿者拿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而真正让家长警惕的是,不是好孩子口渴的时候喝一口水,而是有人把“偷”这个字轻易地贴在孩子身上。
妈妈不要吓唬孩子。对于懵懵懂懂的孩子来说,口渴要喝水,看到好玩的想要拿来玩,这只是他的一种本能。更重要的是安慰孩子,告诉他刚才那个叔叔太大声了,你没有偷东西,因为妈妈给你买单了。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才更重要,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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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口渴喝水不是偷,别让“偷”字轻易贴在一个孩子身上。
商家的“偷一罚十”,罚的是自己的无知。
保护孩子的尊严,比一瓶水重要一万倍。
懂法的妈妈,是孩子最好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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