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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宁武县郭家窑段的明长城,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几百年夯土筑成的城墙,没有毁在战火、风雨侵蚀下,却被当地一家煤企硬生生挖开通道运矿渣。最开始挖开的豁口宽达18米,后来企业简单回填掩盖,最后留下一道6米宽的永久性缺口。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知情人士从2015年起就多次实名举报,前后多次反映问题,但是多年里始终没有实质性处置。直到央视《法治在线》曝光这件事,省级专案组介入,案件才正式立案,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件事让人感慨,比起企业毁长城,监管长期缺位的问题,更值得深思。
免责声明:本文为新闻事件科普解读,案件还在司法办理阶段,最终处理结果以官方通报为准。
一、事件完整经过:为省3公里运费,毁掉一段明长城
这段明长城是明代修筑的夯土城墙,属于省级文保遗址,受《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保护。涉事的神达朝凯煤业,早在2007年就打起了长城的主意。
按照规定,采矿产生的渣土,要运到指定排土场,需要绕行3公里。企业觉得来回运输成本太高,为了省钱省事,直接安排施工队在长城墙体开挖豁口,让运渣车辆直接穿过长城,就近倾倒矿渣。
有资料显示,2013年之前,这家企业甚至没有正规工商执照和采矿许可,采矿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挖开长城之后,重型卡车常年从豁口来回碾压,城墙地基持续受到扰动。后来企业担心被查,用渣土回填了一部分豁口,但是墙体结构已经永久性破坏,最终留下6米缺口,夯土墙体再也无法复原。
从2015年开始,知情人多次实名向当地文旅、文物部门举报长城被破坏。现场的缺口肉眼清晰可见,卫星图片也能看到明显的人为开挖痕迹,取证并不困难。但多年举报,问题一直悬在那里。当地文物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企业2019年后退出长城保护范围,没有新的破坏行为,就不再处罚、也没有上报,忽略了早年已经发生的损毁文物行为。
直到央视曝光,山西省成立省级专案组,案件才迎来转机。涉事企业被罚款100万元,企业实控人、原董事长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核查多年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追责。
二、明明法规齐全,为什么十年举报没有落地?
很多人会疑惑,《长城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条文写得清清楚楚,破坏长城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线索送到相关部门,现场痕迹一目了然,为什么一拖就是十年?
第一,基层文保力量薄弱,常态化巡查缺位。
县域文物保护人员编制少,负责的遗址范围广,野外长城分散在山地,日常巡查很难做到全覆盖。不少地方文物监管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不主动巡查,只等出事之后才介入。这段长城长期被重型车辆碾压,墙体破损持续加重,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制止。
第二,存在“没有新破坏就不管旧账”的错误认知。
当地部门曾经认为,企业停止开采、退出保护范围之后,旧的破坏行为就不用追究。但法律上,故意损毁文物属于违法犯罪,历史造成的文物损毁,并不会因为企业停止作业就自动消失。文物的损伤是永久性的,不能因为破坏行为暂停,就放弃追溯历史违法责任。
第三,跨部门协同监管存在缝隙。
保护长城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采矿审批、矿山监管归自然资源、应急、煤炭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归文旅。矿山企业在文物保护区内作业,需要多部门联合把关。但过去各个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矿山开采、渣土堆放的审批环节,没有把长城保护硬性约束落实到位,才给企业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
第四,举报线索的闭环处置机制没有落地。
群众实名举报之后,要有登记、现场核查、反馈结果、依法处置的完整流程。这件事里,多次举报之后,没有及时现场核验,没有固定证据,没有启动处罚,线索收到之后没有形成闭环,导致群众举报这条路失效。
三、长城不是普通土墙,破坏之后无法修复
很多人误以为,长城就是黄土堆,挖开之后填上土就能复原。但明代夯土长城,是一层层夯筑而成,墙体、地基、边坡形成完整的遗址本体,属于不可再生文物。
一旦被重型车辆碾压、开挖,夯土内部结构彻底受损,就算后期回填渣土,也只能在外观上简单遮盖,墙体的历史结构、考古信息已经永久消失。文物专家介绍,夯土长城修复难度极大,很难恢复到原始状态,造成的损失是永久性的。
长城不只是一道墙,它是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承载历史信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长城本体上开挖缺口、修建道路、堆放矿渣。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采矿活动,必须提前做文物评估,获得审批,严禁私自开挖。
不管企业出于什么理由,为节省运输成本破坏文物,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
四、媒体曝光才立案,暴露文物保护的“被动化”难题
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一点:群众多年举报不起作用,媒体报道之后,才快速成立专案组、抓人、追责。这反映出部分基层文物保护存在“不出大事不处理,不曝光不重视”的被动问题。
文物保护不能只靠媒体曝光、靠群众反复举报。理想状态是:日常巡查发现隐患,接到举报快速核查,发现违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处罚,把破坏行为制止在早期。等到文物被永久性损毁,再启动追责,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当然,这件事不是否定基层所有文保工作。国内大量野外长城、古遗址分布在偏远山区,基层人员人手、经费有限,客观上存在保护压力。但客观困难,不能成为漠视举报、放任文物损毁的理由。
案件发生之后,山西也开始举一反三,对省内长城沿线遗址开展全面排查,补齐巡查短板,完善举报线索处置流程,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明确,历史文物损毁行为,不能简单以“企业停工”为由放弃追溯,守住法律底线。
五、文物保护如何避免“装睡式监管”?
想要杜绝类似事件,需要从几个方面补齐短板。
第一,完善野外文物常态化巡查。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对长城这类大型线状遗址定期监测,不用只靠人徒步巡查,远程就能发现开挖、堆土等异常变化,早发现早制止。
第二,打通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矿山、修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阶段强制前置文物评估,从源头杜绝在文物保护区内违规施工。
第三,建立群众举报闭环机制。收到举报,限时现场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核查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移送执法和司法机关,避免举报石沉大海。
第四,落实失职追责。对于接到举报不核查、监管缺位,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责,压实文物保护责任。
第五,加大普法宣传。企业、矿山负责人要清楚,文物保护红线不能碰,不能为了经济利益随意损毁古遗址。
文物保护,重在预防。处罚是最后一道防线,最好的保护,是不让破坏发生。
全文总结
山西宁武郭家窑明长城被煤企挖断,长达十年举报没有得到有效处置,直到央视曝光才立案。企业为节省运输成本,破坏省级文物,应当承担刑事与行政责任;而监管缺位,让违法行为长期持续,更值得反思。
夯土长城一旦损毁,无法原样复原。长城保护,不能只靠媒体曝光倒逼执法,要建立常态化巡查、举报闭环、跨部门联动,把监管落到日常。基层文物保护确实存在人手不足等现实困难,但困难不等于可以漠视群众举报,放任文化遗产被持续破坏。
这件案件的后续审判、对失职人员的处理,也是给全国文物保护工作敲响警钟: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不能为短期经济利益随意破坏,监管责任更不能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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