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恪守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严禁以“限时特惠”“清仓甩卖”等名义开展虚假促销。
四、自觉规范各类促销行为
开展打折、满减、赠礼、团购等促销活动,应当如实标示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规则,不得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不得在促销后变相涨价,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五、加强行业自律,共建诚信体系
各行业协会、经营者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健全价格台账,主动开展价格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市场良好价格氛围。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您的合法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妥善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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