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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湖县辖区启用电子卡口 进行违法抓拍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证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博湖辖区启用违停抓拍系统、电子取证执法抓拍设备。
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行为及点位:
违停抓拍点位
1、国道218线719公里路段
2、博湖镇兴业巷
3、博湖镇中华路与幸福路十字路口
4、博湖镇中华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
5、博湖镇光华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
闯红灯、不礼让行人、未按标志标线行驶抓拍点位
1、博湖镇光华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
2、博湖镇光华路与团结路丁字路口
3、博湖镇西游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
4、博湖镇中华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
5、博湖镇中华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
6、博湖镇中华路与和平路丁字路口
7、博湖镇中华路与幸福路十字路口
8、博湖镇中华路与吉祥路十字路口
9、博湖镇中华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
10、博湖镇银湖路与团结路丁字路口
11、博湖镇银湖路与人民路丁字路口
区间测速
1、国道218线683公里至690公里双向区间测速,限速80码
2、国道218线716公里至752公里双向区间测速,限速80码
3、环湖公路0公里至36公里双向区间测速,限速60码
4、环湖公路40公里至52公里双向区间测速,限速60码
5、环湖公路40公里至52公里双向区间测速,限速60 码
二、启用公示
以上违法取证抓拍设备将依法对以上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博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3日
来源: 新疆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博湖零距离
编辑: 丁丁 / 校对:小雪 / 审核: 蚀五
☎️ 合作: 400-138-0996
✍️ 法律顾问: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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