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一个电话,他得知妻子死在别人家里,最后法院逼着他去送葬
俗话说得好:人死账不烂,可有些账,阎王爷都算不明白。
凌晨三点多,工地上扎了二十年钢筋的周明,被一通电话搅醒了。电话那头是个陌生男人,话都说不利索:你爱人出事了,快点来,某某小区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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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区,周明太熟了。他一句多余的话没问,挂了电话,在黑黢黢的屋里坐了半天,才慢腾腾穿上衣服。
人没了,就躺在他认识的人的床上
等他赶到,楼下警车、救护车都停着,救护车的灯是灭的——不用抢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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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门敞着。卧室里,他妻子直挺挺躺着,脸灰白。床边椅子上,坐着个穿睡衣的男人,五十来岁,周明一眼就认出来了:镇上开五金店的老孙,几年前还凑一桌喝过酒。
周明扶着门框站了几秒,扭头就走。
后来在医院走廊里,警察给他念了结论:心脏病突发,没救回来。警察问他后事怎么弄,他就三个字——我不办。
警察愣了:你是她丈夫啊。
他说:我知道。她跟老孙好了好几年了,我为了孩子念书才没离。现在孩子考上大学了,这后事,我不办。
丈母娘坐了两个小时大巴赶来,一纸诉状把女婿告了
第二天傍晚,丈母娘拎着个旧布袋,从邻县坐大巴赶来。她站在楼道里问:我闺女呢?殡仪馆。谁办的?没人办。
老人眼圈当场就红了。
没几天,一纸诉状递到县法院:要求女婿履行丈夫义务,操办丧事,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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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周明把憋了多年的话全抖了出来:十五年的婚姻,人在别人床上断了最后一口气。他不同意办。
丈母娘站起来,声音不大,话却像针:我闺女是做错了事,可人已经走了,你连最后一段路都不送她?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的理由很清楚: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理应妥善料理后事。判周明七日之内办完后事,费用自己承担。
有人说这判决不讲人情。可换个角度看,法院判的是“办事”,不是“原谅”。法律管得了你做不做,管不了你心里服不服。
那只磕了瓷的搪瓷杯,暴露了他真正的内心
火化那天,儿子从大学赶回来,小舅子来了,丈母娘也来了。
周明站在告别厅门口,手里提着一样东西,那只她在家用了十几年、磕掉一块瓷的旧搪瓷杯。
嘴上说的是“我不办”,手底下却把最念旧的东西带来了。他进去,鞠了三个躬。
出来在走廊碰上丈母娘,老人说了句:谢谢你。
他答:不用谢,法院判的。
说完就走,背影没一点停顿。
法律是一把尺子,能量出义务的长短,量不出人心的深浅。
周明那三个躬,是给死者的交代,还是给自己十五年婚姻的收尾?也许都是,也许都不是。那只被特意带来的旧杯子,才是他没说出口的话——恨是真恨,情也未必是假情。
婚姻这东西,散场的方式千千万,最难看的一种,是让法律来替人收尸。您说,这样的“最后一程”,送的人是体面,还是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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