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招时,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的通知。理由是,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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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缪称,在此之前,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自己“第一学历”是专科,就否定了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和湖南小缪的经历相呼应,安徽的小桂有着相似的求学轨迹:专科起步,经由专升本一路读到硕士。在求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并不会在招聘启事写明限制条件,而是在沟通环节委婉表达岗位偏好四年制统招本科,以此将专升本背景的求职者挡在面试门外。
上周,据海报新闻报道,北京大学硕士陈女士求职时与用人单位初步敲定40万年薪的录用意向,企业核查学历背景后,因其本科并非北大(本科就读于成都理工大学),提出增设一轮面试,并将年薪下调至35万元,陈女士最终拒绝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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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并非个例,而是应届生求职过程中较为普遍的现实难题。
有媒体评论指出:招聘的硬性门槛,应该立在明处。据求职者介绍,“整个应聘过程,没人提过‘第一学历’”。涉事大厂为何将“专科免谈”的要求藏着掖着,等求职者面试5轮、辞掉原有工作、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才亮出这张“红牌”?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大厂此番操作,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
那么,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求职者能否追责?
“在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并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巩晶晶提醒,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等,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教育部:没有“第一学历”!
“岗位要求:985、211高校优先!”
校招市场上,学历成了简历筛选的潜在关键词,无时不在划分着人群。
2024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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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985”“211”字眼,更为扎眼的,是对“第一学历”的限制。“第一学历含金量更高”、“金本、银硕、铜博”、“985名校硕士因本科普通被企业婉拒”……第一学历似乎成了人生污点。
而本次教育部发文,并非第一次严禁学历歧视。近年来,从公务员选调到国企就职,从升学深造到校园招聘,一条赤裸裸的“学历鄙视链”生生把人分出“三六九等”,毫不夸张地说,天下苦“学历歧视”,久矣。
来源丨海报新闻、北京日报、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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