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压降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结束后转为长效巩固阶段,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二、整治范围
全县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村组道路、城区主次干道、集镇街道。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辆类型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非标电动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涉牌涉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准驾不符。
2、安全防护: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3、车辆改装:加装遮阳雨篷、挡风板、改装动力、私拆改装座椅。
4、通行违法:闯红灯、逆行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
5、载人载货:违法载人、超员、客货混装。
6、其他违法行为:酒驾醉驾、超速行驶、飙车炸街。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示
1、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申领换证、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投保等手续,做到持证驾驶、挂牌上路、佩戴头盔、依规通行。
2、请勿购买驾驶非标、拼装改装、报废车辆,切勿超员载人、违规载货,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3、购买车辆时,要事先查看车辆是否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具备整车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和正规购车发票。
4、提醒广大家长及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动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规范上路骑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大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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