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巨东股份 834815)行政处罚的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1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执法人员到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检查发现巨东股份超过载明的许可排放量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处罚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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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东股份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2.1亿元,总部位于国家级“城市矿山”示范区——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作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军企业,公司深耕循环经济产业四十余年,业务辐射全球,致力于打造从再生资源回收、高值化加工到终端产品制造的闭环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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