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学说的鼓吹者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谁认为绝对权力能够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孟德斯鸠说得更为干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也就是权力滥用过程中缺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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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时期,部落首领掌握一定的权力,可以拿部落的人当实验品,可以拿尖利的树枝穿破一个人的肚皮,看这个人能不能死掉;可以拿尖锐的石头,剖开一个人的头颅,看里面有什么东西。这种绝对权力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当时人们还处在蒙昧时期,并不可能怀疑权力的作用,只能把部落首领当成领头羊,领到哪里就是哪里。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拥有绝对的权力,奴隶主会组成政府,政府自上而下贯彻和执行权力。只是这样的权力并非完全贯彻执行,在贯彻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损耗,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有损耗,甚至越执行越乱套。到了封建时代,仍然有一套固有的权力系统在起作用,而保证权力贯彻和执行的就是国家暴力机关。不管是军队,还是官府,都属于封建时代国家的暴力机关,可以保证权力的施行。皇帝说出来的话就是法律,皇帝要求人们干什么,人们就得干什么,没有人敢反抗,除非遇到饥荒和战乱。人们吃不上喝不上了,就有可能外出逃荒要饭,再活不下去,就有可能易子而食,除非有人挑头造反,人们才会跟着他造反。皇帝代表老天,要行天道,不仅有一定的神权象征,而且是权力的施行者。似乎权力是老百姓赋予皇帝的,可是皇帝不这样认为,认为权力是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或者是自己打天下打来的。
皇帝要把权力分给下级官员,各级官员都按照权力系统的分布来执行命令,当然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出现问题。皇帝要征税,各级官员就会层层加税。尤其是基层官员,很可能把收税官的职务卖出去,卖给能收上税来的地痞流氓,因为只有他们才可以动用暴力收税。官府的官员忌惮法律,不能用暴力催征。如此一来,权力就会被滥用,官场腐败成风,官员之间的关系全靠银子运作。清代官场有了炭敬和冰敬,有了火耗,其实都是腐败的代名词。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腐败,因为权力不受监督,掌握权力的皇帝和官员可以任意作为,当然就要任着性子来,却不会忌惮法律。法律在他们面前简直就是一张废纸,并不会约束他们的言行。或者说他们只是把法律放在口头上,真正做的事是违背法律的。不管是贪污受贿,还是沆瀣一气共同蒙蔽皇帝,官员们都会做,而且心知肚明。官员手握权力,认为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或者说是整个官僚体制赋予的,不容置疑。如此一来,官员就容易滥用权力,而且认为权力即是真理,甚至掌握权力的官员本身可以制裁很多老百姓。似乎法律可以限制权力,但执法的人仍然是官员,也就是说在封建时代,官员不仅具有执法权,而且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甚至根本不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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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可以出售手中的权力,那就是卖官鬻爵,甚至明代皇帝公开要求卖官鬻爵,通过卖官的收入来增加国库的收入。皇帝昏庸无能,大臣没有什么办法,老百姓更是没有什么办法。老百姓想要跟着一个贤明的君主,只能信奉命运,而不能信奉君主的意志。因为君主也是人,有可能变得比较贤明,也有可能变得昏庸。历史上大多数君主都是昏庸的,并不是贤明的。皇帝并没有按照法律许可的范围来做事,而是超出法律的限制,甚至皇帝说的话就是法律。如此一来,法律就不具备强制约束性,如果说有强制约束性,也只是约束老百姓,甚至对官员都没有什么大的约束能力。官员不仅会搞各种各样的权力寻租,会搞贪污腐败行为,而且会报喜不报忧,抱团取暖,共同蒙蔽皇帝。法律被旁置,执法的是官员。如此一来,监督官员的人本身和官员沆瀣一气,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盟,那么法律就不会施行于他们,甚至宋代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说法。严复在《法意》中写道:“若夫督责书所谓法者,直刑而已,所以驱迫束缚其臣民,而国君则超乎法之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拘。夫如是,虽有法,亦适成专制而已。”说出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当君权大于法权的时候,那么专制传统就不会变。古代皇帝遵从“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原则,其实只是要维护君权的正当性,却蔑视了法权。
绝对权力出现以后,监督权就会被旁置,即便皇帝派出钦差大臣,就像现在国家派出工作组,也仍然不起任何作用。因为钦差大臣很容易被地方官买通,和地方官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当然会收受贿赂,和地方官一起报喜不报忧。他们都有一样的目的,那就是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维护现有的等级秩序,维护所谓和平安定的环境。表面和平安定,内在却已经乱成了一锅粥。柏杨先生认为,官场就是黑酱缸,进入官场的人会把自己染黑,而且黑得不见其他颜色,才能做好官,不然就会受到排挤和打击。古代没有实现分权而治,实现的都是大一统。权力似乎从来不受限制,或者说掌权的君主和官员会滥用权力,不受监督。或者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而自下而上的监督从来没有。老百姓被剥夺了话语权,也被剥夺了监督权,那么老百姓只能相信命运,只能希望有一个好君主。可是好君主偏偏比较少,那么老百姓始终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并不可能翻身得解放。孙中山先生强调民权,其实就是要实现广泛的民主,让人民获得话语权,获得监督权。这样权力才不能任性。或者说权力才会暴露在阳光之下,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是空喊口号,每一个官员都会,甚至每一个官员都是表演艺术家,讲话的时候要反腐倡廉,背地里却收受贿赂。如果腐败还存在,就证明绝对权力仍然存在。不仅有“捂盖子”行为,而且有“打棒子”和“抓辫子”的行为,不能存在相反的意见,或者不能存在和官员意见相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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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为了维护稳定的环境,每年投入的资金和人力、物力非常多,却不会公开,那么社会表面仍然稳定。实际上特权仍然存在,以至于形成了特权阶级,而监督权仍然被旁置。需要消除特权阶级,需要让人民群众获得话语权和监督权。这样才可以监督执法者,才可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制度的维护要靠人民群众,并不只是靠官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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