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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私挖滥采玛瑙矿资源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玛瑙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无证运输、无证经营买卖、擅自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确保玛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矿区秩序安全稳定。美姑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关于违法开采、收售玛瑙矿产资源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非法开采、收售、加工、运输玛瑙矿产资源,严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私挖滥采玛瑙资源,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所有进入矿区的机械设备需到乡镇进行报备,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将以私挖盗采行为处理。
三、限期清理清除和取缔玛瑙矿区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对无证开采、加工、收售、运输玛瑙矿产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一律予以查封、没收。
四、依法查处、炸毁、封闭、回填无证开采的玛瑙矿洞矿井,执行强制恢复。
五、对玛瑙矿区非法开采取得的玛瑙矿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没收的矿产品通过公开拍卖后,缴入国库。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矿、经商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一经查实构成违法犯罪,将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七、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法律赋予的保护矿产资源的神圣职责,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八、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玛瑙矿产品流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流入市场。
特此公告。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来源:美姑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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