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郑州的孔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寻找丢失的600克黄金,称家人在郑州兴达国贸写字楼负三楼停车场不慎遗失,这袋黄金总价值近60万元。
孔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事发在9月17日18时左右,装在深褐色袋子里的黄金在电梯口前遗失,具体位置为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三号、四号电梯口正前方,当时驾驶的是一辆蓝色奥迪轿车,旁边还停了一辆白色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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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视频截图。
目前,孔女士一家已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恳请当天路过事发地的各位车主帮忙翻看行车记录仪,并表示将对提供有效线索或归还者给予重谢。
9月21日,孔女士父亲称自己是金店老板,当天合伙人外出进货,停车时不慎将600克黄金落在停车场地上,回到家后发现物品没有拿,返回寻找已不见踪影。孔先生称,已第一时间报警,“目前还没有特别有效的线索”。
9月21日,记者致电兴达国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记者问及是否有关于丢失黄金的最新线索,值班人员称还不太清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失主不慎将黄金遗忘在停车场,虽暂时离开但随后折返,黄金并没有脱离占有。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送交前应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捡到后明知失主仍在寻找,却拒不归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罗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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