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装运前检验(CCIC)实操细节
要求:必须在货物境外启运前完成,国内口岸不可补办,检验地点为境外发货地/装货地。
一、前期委托与时间节点细节
1.先完成准入判定:确认设备不在《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属于限制类的,提前落实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不要先检验后单证,单证参数需要与许可证匹配。
2.提前预约检验机构,预留整改周期;设备未完成检验、未拿到合格单证,严禁订舱发货,货物一旦启运无法补做装运前检验。
3.如实填写检验申请资料:品名、型号、序列号、出厂年份、产地、使用小时数、国内终使用地址、设备用途(自用/其他);严禁隐瞒改装、翻新、新旧混装情况。
4.贸易单据(合同、INVOICE、箱单)必须明确标注`USED/SECOND‑HAND`,申报参数与实物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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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旧机械设备铭牌与标识(高频不合格项)
1.整机铭牌必须完整、清晰可读:品牌、型号、整机序列号SN、制造年份、产地、电压功率等参数完整,不允许涂改、打磨、后贴仿制铭牌。
2.多组件设备:发动机、电机等关键部件铭牌也要留存,工程机械需登记发动机号、车架号、工作小时数。
3.检验前拍摄整机全景、多角度外观、每块铭牌高清照片留存,作为报告附件。
4.禁止自行修改铭牌信息;铭牌磨损模糊,需要提供原厂证明,否则无法出证。
5.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鼓励配备中文安全警示标签。
一致原则:铭牌、检验报告、单证、合同INVOICE箱单、报关申报,型号、序列号、出厂年份、产地必须完全一致,细微字符差异即造成单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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