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谢芳妹因涉及船舶标识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的违规情形,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谢芳妹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2028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2*******436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0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谢芳妹,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2028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436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实施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船舶航行标识合规管理的具体执法举措,旨在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保障水上通航秩序清晰可追溯。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2000元罚款的公示,是内河海事监管严格落实合规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依据现行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警示内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按规定标注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主动规避航行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运秩序与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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