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就因为我进了城,连老家的根都要断了吗?”顾先生回乡路上望着熟悉又陌生的村庄,满心苦涩。户籍迁出但乡情未断,老宅遇上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福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
顾先生老家在陕西渭南某村,自小在田野环绕中长大。后来为追求更好生活,他进城打拼并取得了城镇户籍,父母也被接进城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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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岁月流逝,老宅破旧不堪。顾先生出资并走完繁琐审批手续,将老宅翻建焕然一新。2024年5月,顾先生父母相继离世,此时村子恰好遇上征收。不料,征收方却拒绝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宅。顾先生虽已取得城镇户籍,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其父母作为本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顾先生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不过,父母去世后,顾先生对经合法翻建的房屋享有依法继承权。因为房屋属于合法财产,而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享有。
因此,顾先生可凭借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合理权益,要求对房屋及宅基地附属权益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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