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聚焦兼职仲裁员聘任、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标准,推动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朝着精准、精细、精确方向推进,助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高质量建设。
兼职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依法聘任,非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的人员。
兼职仲裁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聘任,人选来源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等群体,聘任前须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从源头保障兼职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多元性。
《管理办法》明确兼职仲裁员聘任标准,一方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工作经历等法定条件,另一方面要具备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的政治品格、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专业素养、较强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等综合业务能力,切实筑牢兼职仲裁员队伍能力根基。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同时防范出现人浮于事的问题,《管理办法》作出量化约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仲裁员,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专职仲裁员实有人数的三倍,在办案任务分配上,兼职仲裁员每人年均办案数量不得高于专职仲裁员,实现人员规模、案件承办的规范化管控。
兼职仲裁员的专业能力和办案质效,直接关系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此次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兼职仲裁员的管理,有利于增强其归属感与认同感,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
上游新闻记者 谭旭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供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