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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融创(深圳)文化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亦在被告之列。
该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融创(深圳)文化旅游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3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除融创(深圳)文化旅游、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被告,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融创(深圳)文化旅游追偿。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有权就南昌万达城提供的抵押物生产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并有权就天津融创持有的天津融创沅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天津融创淇元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两项质押财产,在《权利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融创房地产集团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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