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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广东”网站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在博雅滨江花园幼儿园项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广东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作出罚款7523.1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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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4月3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花果山1-2号地四期博雅滨江花园幼儿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进行监督抽测,发现广东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现场使用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进行天面相关施工,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6月23日对广东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立案调查。经调查,广东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未通知监理单位见证采样、未完成报审手续的情况下,在博雅滨江花园幼儿园项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情况属实。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广东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佛山市南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博雅滨江花园幼儿园项目为地上3层钢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3263.25平方米。该工程于2025年3月开始施工,现阶段未完成竣工备案程序,工程合同总价为6912045.45元。
以上事实有市住建局《移交线索函》、项目经理唐少仪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建筑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现场取件送检照片及检测不合格报告资料等证据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205项,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裁量档次为从轻。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752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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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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