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镇沅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及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关于镇沅县域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利用网络平台以及“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的黑恶犯罪,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具体包括:
(一)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接参与、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插手黄赌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涉及上述问题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上述黑恶势力站台撑腰、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干预案件查办、违规提供便利,充当幕后“关系网”等问题。
(三)履职失职失责问题。职能部门干部对辖区黑恶乱像监督缺位、查处不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存在宽容软乱像。
(四)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各类隐性、变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举报电话:0879-5815533
(三)来信地址:镇沅县迎宾路6号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县纪委县监委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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