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
从伊斯兰视角评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本研究探讨教法宗旨(Maqasid al-Shariah)的神圣伦理框架如何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世俗模型在促进人类福祉、可持续性和道德治理方面相互补充与分歧。研究采用定性案头研究方法,发现根植于《古兰经》、圣训和教法宗旨的伊斯兰金融原则,通过促进环境保护、社会正义和公平治理,与ESG基本价值高度一致,但由于衡量指标不一致,两者整合仍存在差距。
一、引言
ESG原则于2004年由联合国全球契约正式确立,重新定义了企业成功的评估标准,使其从利润最大化转向可持续绩效。ESG与2015年联合国提出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密切相关:SDG聚焦全球可持续性,ESG则从企业视角强调负责任投资。马来西亚资本市场也积极推动ESG原则。尽管ESG、SDG和教法宗旨都致力于人类福祉,基本价值相同,但某些具体实践存在差异,本研究将重点探讨这些补充与分歧之处。
二、教法宗旨概述
教法宗旨是伊斯兰教法为保护人类福祉而确立的目的与智慧,分为必要性、需求性和改善性三个层次,涵盖保护宗教、生命、理智、后代和财产五个方面。它促进利润创造、社会利益和损害防范之间的平衡。其保护性原则与ESG和SDG的可持续性目标在根本上一致,但最显著的分歧在于伊斯兰教对利息(riba)的严格禁令。
三、理论文献
与ESG和教法宗旨都密切相关的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应关注员工、客户、社区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伊斯兰教通过代治者框架要求人类明智管理真主托付的地球资源,这与ESG的环境保护关注一致;伊斯兰公正概念确保所有社会成员的福祉,对应ESG的社会维度;而教法宗旨强调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则与ESG的治理维度相符。因此,两者融合可创建促进长期可持续性的整体模型。
四、实证文献
实证研究表明,整合ESG与教法宗旨能为企业带来积极结果:马来西亚的研究发现ESG实践能增强符合教法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跨国研究也证实优先考虑环境可持续性和良好治理的企业更具韧性,风险更低。然而,也有研究发现更高的ESG评分会提升企业系统性风险,表明ESG过度投资可能成为成本负担并损害企业可持续性。
五、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案头研究方法,这是一种从公开来源收集现有信息的二手研究,不涉及原始数据收集。研究资源包括在线数据库、报告、学术论文等,其论证支持主要来自以往实证文献以及《古兰经》和圣训的经文。
SDG、ESG与教法宗旨之间的关系三者共享保护人类福祉的共同目标,但存在关键差异:教法宗旨基于神圣指导严格禁止酒和赌博等活动,而SDG和ESG仅在特定情况下予以监管而非彻底禁止。教法宗旨植根于神圣法律传统,通过分层结构优先保护宗教、生命、理智、后代和财产;相比之下,ESG和SDG是世俗的、政策驱动的,缺乏形而上学和法理学维度,因此其领域并不完全落入教法宗旨的范畴,两者仅在社会正义、环境托管和经济公平等领域相交。
六、结论
SDG、ESG和教法宗旨共享改善人类福祉的基本价值,但实践差异显著:某些被伊斯兰教义禁止的行为在世俗框架下仅受监管。此外,SDG和ESG将宗教视为次要考量,而教法宗旨将宗教义务融入框架之中。教法宗旨将精神、社会和环境维度整合为整体方法,确保个人和集体福祉,可被视为实现繁荣的综合指南,其促进公正和可持续世界的目标与SDG和ESG的核心价值高度契合。
编辑 | 王浩旭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
校对 | 刘日钊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
指导老师|许寅硕
审核 | 吴楠
中心官网
http://econ.cufe.edu.cn/s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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